奥地利: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 - 六个问题和答案
作者: Per Neuburger 和 Michael Ibesich
2021年9月19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快速仲裁规则》(EAR)开始生效。委员会于2021年7月21日通过了《快速仲裁规则》,它是继《仲裁规则》和《示范法》等贸易法委员会著名文书之后,委员会在国际仲裁领域开展的又一有影响力的工作。本文将通过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6个问题的回答,来概述EAR的核心特征和特点。
1.什么是《快速仲裁规则》?
加速仲裁越来越多地被当事人使用,并越来越受欢迎。制定快速仲裁规则的基本思想是为争端各方创造可能性,使其同意简化和精简程序,目的是在短时间内作出仲裁裁决。为当事人节省相关费用是另一个好处。1
在讨论了是建立一套独立的规则还是修改UAR本身后,决定通过UAR的一个附件。EAR在某些方面修改了UAR,并且必须始终与UAR结合起来阅读。
2.快捷仲裁规则》何时适用?
经修订的《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5)条规定,EAR "应适用于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因此,EAR的适用完全基于当事人的共识。当事人要么在其仲裁条款中明确约定EAR的适用性--例如,纳入EAR的示范仲裁条款(见下文问题6)--要么在争议发生后同意适用EAR。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他们的争端在《欧洲投资协定》生效前发生,或者他们的仲裁协议在《欧洲投资协定》生效前缔结,各方仍可同意适用《欧洲投资协定》。如果双方在《欧洲投资协定》生效前已经将其争端提交《美国投资协定》仲裁,他们甚至可以随后决定将其争端提交《欧洲投资协定》仲裁。2
虽然EAR值得注意的是,其运作只需要当事人达成共识,但相比之下,各种机构规则通常将关于快速程序的规定与争议金额挂钩。例如,国际商会的快速程序一般适用于争议金额不超过200万美元或300万美元的情况,这取决于仲裁协议的日期。3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也是如此(5,000,000人民币)。4 瑞士规则》(1,000,000瑞士法郎)。5 和ICDR仲裁规则(500,000美元)。6
3.当事人何时应同意适用《快速仲裁规则》?
快速仲裁并不适合每一类争端。EAR的解释性说明,该说明将在工作组2021年秋季会议期间定稿。7 列出了各种因素,供当事人在决定快速仲裁是否适合其情况时仔细考虑。
- 解决争端的紧迫性。
- 交易的复杂性和参与方的数量。
- 争端的预期复杂性。
- 争议的预期金额。
- 当事人可利用的财政资源与预期的仲裁费用成正比。
- 并入或合并的可能性;以及
- 在《快速规则》第16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作出裁决的可能性(即6个月/9个月,见下文问题5)。
快速仲裁需要在更快的结果和程序的范围之间进行固有的权衡。因此,这份清单反映了一种共识,即快速程序更适合于简单和低价值的争端。是否采用快速仲裁,应在仔细咨询法律顾问后决定,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商业需求。
4.快速仲裁规则》是如何运作的?
4.1.仲裁法庭
根据EAR第7条,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将有一名仲裁员。
4.2.初始阶段
仲裁程序在初始阶段就被浓缩了。根据EAR第4条,应与申请书一起发送的仲裁通知应包括指定指定机构(除非事先约定)以及指定仲裁员的建议。
第5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15天内(而《统一规则》规定为30天)告知其答复,包括对申请人关于指定指定机构(如适用)和指定仲裁员的建议的答复。被告的答辩书应在仲裁庭组成后15天内告知。
根据《欧洲共同体》第9条,仲裁庭应在其组成后15天内,通过案件管理会议或其他方式与各方当事人协商,以确定进行仲裁的方式。
4.3.任命机构
在所有各方当事人收到指定机构的建议15天后,各方当事人仍未就选择指定机构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请求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院)秘书长指定指定机构,或自行担任指定机构(《欧洲共同体法》第6(1)条)。
第6(3)条赋予常设仲裁院秘书长一定程度的裁量权,允许其在考虑到案情后认为指定一个指定机构比自己担任指定机构更合适时,指定一个指定机构。
因此,第6条简化了UAR第6条所载的程序,该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必须在提出建议后等待30天,才能请求PCA秘书长指派指定机构。此外,该程序得到了简化,因为各方当事人现在可以直接请求秘书长担任指定机构,而不必通过UAR的两步程序,由秘书长指定指定机构。
4.4.听证会
第11条EAR授权仲裁庭在邀请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后,在没有一方当事人要求举行开庭的情况下,决定不举行开庭。
4.5.证据
EAR第15条在取证方面给予了仲裁庭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仲裁庭可以决定各方应出示哪些文件、证物或其他证据,并可以拒绝任何建立文件出示程序的请求,除非所有各方都提出这种请求。
4.6.法庭的自由裁量权
除了上面提到的关于听证和证据的内容外,《欧洲投资报告》第10条还赋予了仲裁庭塑造程序的进一步自由裁量权,允许其在任何时候延长或缩短《欧洲投资报告》、《欧洲投资报告》规定的或各方同意的任何期限,在邀请各方表达他们的观点之后。值得注意的是,EAR第16条规定的作出裁决的期限是这一规则的一个例外(见下文问题5)。
5.根据《快速仲裁规则》作出裁决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作出裁决的时间段是《欧洲人权法案》起草过程中最有争议的问题。8
EAR第16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如下:
- 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裁决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
- 在特殊情况下,在邀请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后,仲裁庭可将时间延长至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最长九个月。
- 如果仲裁庭有可能无法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的九个月内作出裁决,它应提出最后的延长时限并说明理由,并请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只有在所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延长。
- 如果没有就上述延期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欧洲仲裁条例》不再适用于该仲裁。仲裁庭在邀请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后,可决定继续按照《仲裁条例》进行仲裁程序。
6.是否有包括《快速仲裁规则》的示范仲裁条款?
是的,在EAR的附件中,有一个当事人可以利用的示范仲裁条款。它的内容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或因本合同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应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注:缔约方应考虑增加。
(a) 指定机构应是......。[机构或个人名称]。
(b) 仲裁地点应是......。[城镇和国家]。
(c) 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是......;"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特定合同时,就可以可靠地确保《欧洲仲裁公约》对争议的适用性。通过在仲裁条款中加入(a)至(c)节,指定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语言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喜好进行修改。
评论
EAR是独特的,因为其起草是基于联合国会员国、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政府官员、仲裁机构、专家、学术界、从业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共识。9 它们代表了一种国际文书,似乎在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与保护程序完整性和正当程序之间达成了适当的平衡。
从贸易法委员会先前在国际仲裁领域的文书所取得的成功来看,应该可以预料到《欧洲人权法案》将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这当然是一个积极的发展,因为它可能导致快速程序的统一,从而提高法律的确定性。此外,程序的精简和简化是对许多当事人的商业需求的回应,并将有助于加强仲裁作为一种成本和时间效益高的争端解决方法的声誉。
脚注
1.联合国新闻处,"《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的生效"(2021年9月16日)。
https://unis.unvienna.org/unis/en/pressrels/2021/unisl321.html.
2.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解释性说明草案,秘书处的说明(A/CN.9/1082/Add.1,V.21-02556)S A(5)
https://uncitral.un.org/sites/uncitral.un.org/files/media-documents/uncitral/en/acn9-1082-add1-e.pdf.
3.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30条和附录六。30和附录六。
4.Art.201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6(1)条。
5.Art.42(1)(b)瑞士规则2021。
6.Art.1(4) ICDR规则 2021。
7.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草案,秘书处的说明(A/CN.9/1082,V.21-02404)第I(4)节
https://uncitral.un.org/sites/uncitral.un.org/files/media-documents/uncitral/en/acn9-1082-e.pdf.
8.Mylene Chan, "UNCITRAL Adopts Expedited Arbitration Rules" (CPR研究所,2021年7月29日)
https://blog.cpradr.org/2021/07/29/uncitral-adopts-expedited-arbitration-rules/.
9.Julián Bordacahar和Dirk Pulkowski,"UNCITRAL,Exped!(Kluwer仲裁博客。 2021年7月14日)
http://arbitrationblog.kluwerarbitration.com/2021/07/14/uncitral-expedited/.
本文的内容旨在为该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应就您的具体情况征求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