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奥地利最高法院、正当程序和COVID-19:奥地利最高法院,正当程序和COVID-19。在当事方反对的情况下进行虚拟仲裁审理:
作者: Sharon Schmidt
在2020年7月23日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1 奥地利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在 "OGH "案中,法院审议了不顾当事人反对通过电子视频会议手段进行仲裁审理的有效性。法院认为,在异议程序中,仲裁中的远程审理是可以接受的,但条件是它们不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否则会引起对仲裁庭的正当异议。
本案值得注意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它是国家最高法院审查在没有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远程视频会议听证会的可接受性的第一个决定。此外,它还就程序事项提供了实际指导,并解决了关于有效防止远程取证期间证人被篡改的关切。
事实
本案涉及被申请人在维也纳举行的、由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一项仲裁中提出的异议。被申请人对仲裁庭以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证据审理的决定提出质疑,但未获成功,此后,本案被提交至OGH。
索赔源于3月举行的案件管理会议期间的讨论,会议期间,双方在是否举行听证会的问题上有不同的立场。2 鉴于COVID-19疫情爆发后,行动受到限制,因此要远程审理。2020年4月8日,法庭认为,听证会将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并按计划进行,从中欧标准时间下午3点开始。
被告以程序不规范为由对这一裁决提出质疑,声称仲裁庭的行为导致了偏见,造成了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
奥地利联邦法院驳回了被申请人的意见,并认为,要想申请成功,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必须对当事人构成严重或永久(不)有利。法院进一步强调,奥地利仲裁法一般不拒绝远程举行审理,并确认在进行和组织此类程序的方式上,法庭被赋予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答辩人提交的材料
被告人声称,法庭关于视频会议听证会的决定违反了基本程序原则,即获得公平审判的机会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更具体地说,被告方辩称:
-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关于听证会日期的充分通知,因为反对推迟听证会的决定是提前三天发出的,因此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的准备。
- 由于被申请人的律师和一名证人在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听证会开始的时间为太平洋标准时间上午6时(而维也纳当地时间为下午3时),因此双方当事人没有得到平等对待。
- 由于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无法保证公平审判:
- 破坏证人篡改(使用WebEx软件,通过聊天功能在无人察觉的情况下接收信息);
- 核实证人可以查阅的文件。
- 确保其他人员不在证人室。
OGH的决定
在其决定中,王国政府处理了三个不同的问题:
- 质疑仲裁员的标准。
- 仲裁庭不推迟审理的决定是否合法;
- 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
- 时区的差异。
- 证人篡改。
关于第一个问题,OGH认为,对仲裁员提出的质疑只有在现有情况使人有理由怀疑其公正性或独立性的基础上才能成功。这一标准也适用于不符合各方当事人事先共同规定的资格的行为。因此,仲裁员在程序上的不规范、不充分或错误将不会被视为不适当或受到合理的质疑。相反,各方当事人必须达到很高的门槛,即证明当前的行为导致了对一方当事人的损害或优惠待遇。
关于仲裁庭决定利用视频会议进行远程审理,OGH强调了以下几点:
- 视频会议技术已在国家法院和仲裁程序中得到广泛使用。在COVID-19大流行病爆发后,它已被认可为一种有效的工具,可在不考虑国家安全措施和旅行限制的情况下维持法院的运作。
- 推迟申请须经仲裁庭批准,不得批准。当事人必须考虑其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了适当的开庭通知,即宣布开庭日期(2020年1月15日),而不是仲裁庭通知其不延期的决定的日期(2020年4月8日)。
- 使用视频会议技术没有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鉴于COVID-19大流行和法院业务即将停止,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确保诉诸司法的机会,并确保发表意见的权利。
关于第三项质疑,OGH承认,时区的差异将导致审理在一些参与者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不过,由于仲裁协议将由国际仲裁中心管理,各方当事人默示接受地理距离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最后,OGH补充说,虚拟程序的提前启动不能抵消亲自审理所需的国际旅行所造成的负担。
针对被告方对询问证人期间滥用视频会议的关切,OGH认为,证人脾气暴躁的风险在面对面的听证会中同样普遍存在。与所提出的质疑相反,法院提出了使用技术可以提供保护主义机制的方法,这些机制可能会超越传统实体程序中的机制。这些机制包括:
- 记录询问证人时提供的证据;
- 可以选择从正面仔细观察被询问者。
- 能够要求证人在整个询问过程中直接看着摄像头和手在屏幕上可见(破坏了通过聊天功能读取信息的风险)。
- (b) 向证人展示其所在的房间,以确保他们不受第三方的影响;
评论
在处理是否以及如何在质疑程序中进行远程仲裁审理的问题上,OGH的裁决确立了一个先例。虽然在诸如COVID-19大流行病等特殊情况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法院的推理和实际指导意见很可能证明是一个有用的参考点,可供今后如何确保公平审判原则得到遵守,并保证有效的持续司法救助。
脚注
1 Docket 18 ONc 3/20s。
2原定听证日期为2020年4月8日,现改期为2020年4月15日。
本文的内容旨在为该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应就您的具体情况征求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