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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授予管辖权的协议的适用性的立场。

作者: Klaus Oblin

最高法院最近裁定,由于《欧盟布鲁塞尔第一条例》的适用性是无可争议的,因此必须根据该条例第23条(现为《欧盟布鲁塞尔第一条例》第25条a)来决定授予管辖权的协议的效力。(1)

概述

根据第23条,"赋予管辖权的协议 "一语必须自主解释,其定义为当事人确立管辖权的明确协议。如果存在这种协议,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管辖权。

根据第23条的规定,这种协议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寻求依靠这些协议确立管辖权的当事方必须证明这些协议----本案中的原告就是如此。

第23(1)条规定了合同协议的最低要求。这些正式要求不是证据规则,而是协议有效性的先决条件。特别是,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赋予管辖权的协议不会在所有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表明,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意该协议。此外,必须明确表明,各方当事人同意了偏离管辖权一般规则的条款。必须对这些要求进行狭义解释。

最高法院的裁决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首先必须考虑是否符合第23条第1款的形式要求。上诉法院以前曾认为没有达到这些要求。

根据第23(1)(a)条,意向声明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 -- -- 可以是所有当事人签署的单一文件,也可以是单独的文件。如果在合同中明确提及包括赋予管辖权的协议在内的条款和条件,则可以通过提及这些条款和条件来满足这一要求。如果合同是通过不同的要约文件和接受文件订立的,则只有在另一方当事人以下情况下,要约才需要提及载有授予管辖权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 (b) 能合理地努力跟进;以及
  • 实际收到的条款和条件。

在本案中,原告提交了五份个人订单。订单之前的销售谈判结束时,有一份谈判结果摘要,规定了交货、付款和包装的条件以及每个承运人的金额。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提及原告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赋予管辖权的协议。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的员工(客服代表,没有参与之前的销售谈判)不仅接受了2011年8月5日的订单--从原告提供的电子邮件中可以看出,还直接回复了该订单,传达了新的报价。在随后的通信中,以及在原告保险公司的直接询问下,该员工解释说这是标准程序。

根据这一信息,最高法院认为,第23条第1款(a)项的正式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最高法院确认了上诉法院2011年11月18日的命令。根据上诉法院的裁决:

  • (b) 基于标准的勤勉程度,不能指望被告会认为原告的采购条款和条件中会提到授予判决的协议;以及
  • 被告没有义务跟进此事。

此外,虽然被告确认收到了该命令,但并没有遵守原告规定的接受形式。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即考虑到所有情况,以及第23条背后的意图(即避免赋予管辖权的协议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滑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够明确和清晰。

最高法院还维持了上诉法院的结论,即鉴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来确定一种做法。

  • 在有争议的命令之前,商业交易的数量很少(无法确定相同的方法,例如,被告没有对2010年11月17日的第二项命令提供书面答复);以及
  • 业务关系只存在了一年半的事实。

欧盟《布鲁塞尔第一条例》第23(1)(b)条所指的'惯例'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经常被视为的惯例。

欧盟《布鲁塞尔第一条例》第23(1)(c)条中的正式备选方案仍然要求各方之间达成协议;但是,它假定在以下情况下存在这种协议:

此种授予管辖权的协议的形式应.符合各方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惯例,而且在这种贸易或商业中,这种惯例为有关的特定贸易或商业所涉及的那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了解和经常遵守。

举证责任在于寻求依据协议的一方。

在本案中,原告认为,国际化工行业认为在订单中提到的条款和条件中包含赋予管辖权的协议就足够了,而不是包含一个这样的条款。最高法院认为,虽然这与上述原则相对应,但并不能确立一种具体的贸易惯例。此外,原告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被告知道或要求知道的情况。

评论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提及载有这种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则可以通过提及这种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来满足以书面形式列出授予管辖权的协议的要求。但是,如果合同是通过不同的要约和接受文件订立的,那么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定期的努力采取后续行动,并实际收到这些条款和条件,那么要约中提及载有赋予管辖权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就足够了。

尾注

(1)最高法院,2018年1月24日,案件7 Ob 183/17p。

"这种授予管辖权的协议.其形式应符合当事各方都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惯例,而且在这种贸易或商业中,这种惯例广为人知,并为有关的特定贸易或商业所涉及的那类合同的当事方所经常遵守。

举证责任在于寻求依据协议的一方。

在本案中,原告认为,国际化学工业认为在订单中提到的条款和条件中列入赋予管辖权的协议,而不是列入一个这样的条款,就足够了。最高法院认为,虽然这符合上述原则,但并没有确立具体的贸易惯例。此外,原告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被告知道或要求知道的情况。

评论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提及载有这种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则可以通过提及这种协议来满足以书面形式列出授予管辖权的协议的要求。但是,如果合同是通过不同的要约和接受文件订立的,那么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审慎的努力采取后续行动并实际收到条款和条件,要约中提及载有授予管辖权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就足够了。

尾注

(1)最高法院,2018年1月24日,案件7 Ob 183/1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