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

诉讼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最著名的过程。它通常涉及个人或团体(如商业企业)采取法律行动,在国内法院,有时在国际法院对一个或多个当事方提出索赔(或诉讼)。法院审判是一种程序性机制,各方将据此组织听证会,并由法官解决其争端,法官作为国家任命的合格和公正的法律专家,负责审理和解决争端。涉及公法和私法的各种纠纷都通过诉讼解决。诉讼通常被细分为两个不同的程序。它们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与程序

当谈话中讨论到诉讼时,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刑事审判。刑事诉讼程序下的诉讼是专门为审理有关被指控的刑事犯罪的事项而构建的。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人,即被告,将出席法庭,并陈述他们是否对指控的罪行有罪。然后由刑事检察官提出国家对被告的起诉。被告由一名辩护律师代理。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将选择一组被称为陪审团的非专业人士来审理被告被指控的罪行,并考虑事实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并值得通过社区服务或监禁等惩罚措施进行法律补救。在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有别于民事诉讼,可能在专门的刑事法院进行。

自由民主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特点是对被告定罪所需的较高的证据标准。这是因为国家可能施加的惩罚可能会严重影响个人的人身自由。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只有在 "排除合理怀疑 "的情况下,被告才会被认定有罪。

民事诉讼与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在法庭上解决民事问题的诉讼模式。不同的国家对民事诉讼有不同的定义。一般说来,民事诉讼属于 私营 民事诉讼的性质通常涉及个人和/或企业之间的法律和/或经济关系。通过私人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的例子涉及财产和土地、侵权行为、合同纠纷以及家庭法的许多方面。在民事诉讼中,属于 公共 争端可能涉及个人或组织对政府部门或当局及其作出的决定提出索赔。这方面的例子包括针对公共服务失败的集体诉讼或公众调查,或审查地方当局的城市规划决定,或侵犯人权和环境保护的行政决定。

这种区分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而是受制于一个特定国家的法律传统。在奥地利和法国都是如此。 公共 行政或宪法性质的纠纷由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有具体的程序规则。在英国,许多公共和私人的民事纠纷最终都由相同的高级法院审理(尽管有某些例外)。

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较低,以确认索赔。例如,英国法院必须问自己,"根据可能性的权衡",是否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商业诉讼

商业诉讼特指因法律纠纷而引起的诉讼,通常涉及商业合同、金融监管和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事项。大多数商业纠纷是通过民事诉讼规则和私法的来源来解决的。在某些情况下,商业事项还包括刑事方面(即白领犯罪、阴谋、刑事欺诈和其他被归类为刑事犯罪的活动),这可能会导致单独的平行诉讼,或仅仅需要进行刑事审判。否则,涉及商业事项的民事诉讼可能涉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几乎所有类型的纠纷。通过商业诉讼解决的最常见的商业纠纷是股东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合同违约。由于全球化增加了跨境商业关系的数量,国际商业诉讼也经常涉及额外的程序和管辖权事项,以解决法律冲突。 这种与国际条约和协议相交的法律领域往往与国际商业诉讼并行,并与之一起发展。

诉讼律师的作用

诉讼律师或诉讼代理人(通常也被称为律师、大律师或辩护人)是专门在相关法院或法庭上代表诉讼方的法律从业人员。通常情况下,诉讼律师在法院所在的法律辖区内获得律师资格。律师协会指的是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培训和监管诉讼律师的法律协会。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承认外国的律师资格,或允许合格的从业人员获得国内的律师资格来代表他们的客户。一般来说,诉讼律师还充当其客户的顾问,提供建议和起草正式的法律意见。这涉及到为当事人提供建议,指导他们进行诉讼程序方面的工作,包括案件鉴定、审判中的辩护和和解。

案例鉴定

案件鉴定是指法律工作者(通常是争端解决者、律师、专家或其他)作为争端的顾问或咨询者的过程。他们将审查争端的给定主张,并对相关事实、主张的优势或可用的防御措施进行评估。关于特定事项的建议(特别是在复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被称为法律意见的书面文件提供。

倡导

在法庭上,诉讼律师的作用是为其指示的客户陈述案件。诉讼律师的作用范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客户是索赔人还是被告,以及提出索赔的管辖区的程序规则。虽然有几种法律体系,但最普遍的两种是普通法和大陆法体系。

在普通法国家,其制度源于中世纪的英国习惯法(例如,英国、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巴基斯坦、塞浦路斯、香港),采用对抗制。在这种模式下,诉讼当事人在陈述其当事人的事实情况、与对方律师的论点进行抗争以及处理作为公正裁判员的主审法官提出的程序法要点方面具有更突出的作用。

民法国家优先考虑国家立法的法典,而不是普通法的立法和判例法的混合。许多欧洲民法体系来自于罗马天主教教规法和拿破仑法典的混合体(例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土耳其、越南),然而,其他国家本身就是民法(韩国)。通常情况下,民法体系伴随着审问式的审判体系。审问式审判是由法官主导的。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索赔和从当事人的法律代表那里获得证据。这两种制度可以说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

虽然英美法系大多是对抗性的,而大陆法系是审问式的,但这些并不是硬性规定。例如,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美国也对轻微违章和交通违法行为采用审问式制度。委托辩护人的好处之一是,他们对提出索赔时需要考虑的程序性因素有额外的专业知识和理解。

安置

和解是争议各方通过谈判达成的解决争议的协议。和解有效地创建了一个合同,要求一方放弃他们为其他一些表现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这可以避免进行审判的昂贵过程,并创造确定性,使同一索赔不会再次被提起。集体和解指的是有多个类似索赔的情况。尽管当代媒体对诉讼进行了戏剧性的描述,但许多法律索赔是和解的,没有进入审判阶段。

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是一种特定的和解机制,在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中无处不在,但在法国等一些民事制度中已开始看到更多的使用。 这通常涉及一项协议,即被告对某项指控(或起诉书)或几项指控中的一项承认有罪,从而获得更宽松的指控和/或判决。有时,这可能导致检察官放弃其他指控。

诉讼资金

诉讼可能是一个昂贵的问题,特别是在事实和程序复杂的索赔。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出现了不同的筹资策略,为索赔者提供了不同的司法渠道。

成本转移

费用转移规则(也被称为 "败者付费原则"、"英国规则 "和 "费用转移")规定,在诉讼中败诉的一方要偿还胜诉方的法律费用。根据适用的规则,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法庭费用和/或证据费用。

各种形式的费用转移规则是全球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标准做法。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美国,在那里,每一方通常都承担其法律费用,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除非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美国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费用可能是单方面的。

第三方资金

第三方资助指的是一种安排,即一方将部分或全部资助另一方不相关的法律索赔。该资金可能涵盖所有相关的法律费用,包括额外的不利费用,但情况并不总是如此。第三方出资人将评估某项索赔的风险和前景,并为一方提出索赔提供财政援助。如果成功,出资人将收回其投资并获得额外回报。如果不成功,出资人已经承揽了法律费用。第三方资金通常是无追索权的,这意味着索赔人不必担心为不成功的索赔向出资人偿还费用。

第三方资助并不总是被允许的。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纽伯格勋爵在2013年发表的一篇著名演讲中指出,在古希腊,那些为他人的法律诉求提供资金的做法被描述为 "sykopanteia",英语中的sycophancy一词就来源于此。[1] 即使在中世纪的英国,对他人提出的法律索赔的政治和财政支持也被归类为刑事犯罪,称为Barratry、Champerty和Support。设立这些罪名是为了阻止一种已经出现的做法,即高级公众人物资助并宣布他们在一个可疑的法律索赔中的利益,以吸引有利的裁决并从随后的赔偿中获利。换句话说,防止第三方提供资金,如果不是将其定为犯罪的话,过去一直被视为一项必要措施,以确保法院被用于促进正义,而不是私人牟取暴利。

在当代,多个司法管辖区已经放松了对第三方资助的禁止,原因与曾经被禁止的原因基本相同。也就是说,第三方融资可以增加诉诸司法的机会,否则就会失去经济能力。在公法诉讼中,众筹技术使索赔者能够将环境和人权案件的资金外包给其他有政治兴趣的人。这被认为是现代大众索赔的迭代,使法律程序民主化,并确保高价值和具有社会意义的案件得到审理。在国际仲裁中,与仲裁程序有关的费用可能会阻止较小的当事方提出可行的索赔,而与拥有更多财政资源的强大的大当事方对抗。第三方资助可以使小当事人的资源均衡,以 "在法庭上有自己的一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强势的一方发现较小的一方吸引了第三方资金,他们甚至可能更愿意和解。目前,第三方资金在诉讼、仲裁和裁决中普遍存在。第三方资金可用于资助原告索赔,即使不是一个重要的新现象,也是一个明显的商业趋势。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州政府向卷入国内诉讼的公民提供的一种财政援助形式,无论他们是受到伤害并寻求民事补救还是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提供法律援助是一种手段,州政府通过这种手段保证其公民有权获得法律代表、公平听证以及在司法行政中获得更平等的地位。

在欧洲范围内,法律援助的提供是建立在获得公平听证的一般权利和相关权利之上的。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6(3)(c)条保证了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权利,并要求《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向私人提供手段 "......亲自为自己辩护或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法律援助,在司法利益需要时,可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欧洲人权法院还规定,国家当局应在民事案件中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个人提供律师援助,如果这被证明是有效诉诸法庭所不可或缺的。Airey诉爱尔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种援助,一个人就无法得到公正的审讯(《第6289/73号申请》,1979年10月9日的判决)。McVicar v. the United Kingdom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目标是要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而不是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差,因为我们的目标是要把我们的工作做到最好。)

成员国应遵循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确立的各种标准,以决定在个别案件中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即。

  • 对申请人的重要性(Steel和Morris诉联合王国诉讼案,第68416/01号,2005年2月15日的判决。
  • 本案的复杂性(Airey诉爱尔兰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在 "第6289/73号申请 "中,1979年10月9日的判决。)
  • 申请人有效代表自己的能力(McVicar v. the United Kingdom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目标是:"使我们的国家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使我们的国家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 存在法律上的要求,要有法律代表(Gnahoré诉法国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目标是要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而不是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差。)

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它可能提供的支持程度取决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和它们所提供的内容。属于欧洲联盟(EU)成员的国家须遵守《欧洲宪章》及其相关义务。该宪章第47条规定。

应向缺乏足够资源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只要这种援助是确保有效诉诸司法所必需的。

虽然《欧洲宪章》规定的提供法律代表的要求对各个欧盟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援助的来源、交付和范围在各个欧盟成员国都可能有所不同。关于在奥地利获得法律援助的进一步阐述,见下文。

法律费用保险

法律费用保险(或法律费用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为法律费用提供财务保障的可能性,既可以作为政策计划中的一项规定,也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保险计划。法律费用保险是一种常见的和广泛使用的保护手段。法律费用保险可以在事后(ATE)和事前(BTE)的基础上进行投保。在欧盟层面,管理法律费用保险的规则由《偿付能力II指令》的第4条规定。根据该指令的第198条,法律费用保险有以下目的。

(a) 通过庭外和解或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确保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损害或伤害进行赔偿。

(b) 在民事、刑事、行政或其他诉讼中或就针对被保险人的任何索赔进行辩护或代表被保险人。

在国家层面上,国家对法律费用保险的规定因州而异。

文件披露

在商业背景下,诉讼中的另一个重要考虑是披露。"披露"(英国)或 "发现"(美国)是指一种审前程序,使各方能够交换和获得内部持有的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作为解决法律纠纷的关键方面的有用证据。披露的主要好处是,它可以让各方有机会评估其索赔成功的前景,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进行诉讼。由于披露通常发生在预审阶段,它也可能提供一个基础,通过解决争端而不是启动全面诉讼程序来节省大量费用。当法律在某一事项上已经确立和明确时,确凿的证据的存在更有用,但如果该事项未被法律处理,则作用不大。由于文件披露通常遵循程序规则,而这些规则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是独特的,下面列举三个例子,以提供一个总体概述。

英格兰和威尔士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诉讼规则》(CPR)第31.6部分将披露的范围定义为要求一方 "只提供他所依赖的文件;以及--对他自己的案件有不利影响;对另一方的案件有不利影响;或支持另一方的案件;以及相关实践指导要求他披露的文件。"2021年,披露试点计划开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商业和财产法院运行。简而言之,它引入了一些变化,以降低披露的官僚主义要求,以及节省当事人与翻阅大量数字数据所需的研究时间相关的大量费用,因为一方可能会将这些数据'倾倒'给另一方以浪费时间。

美国

在美国,文件的披露被称为发现。它在对个人的义务方面更加全面,在当事人可以使用的可接受证据方面范围更广。"当事人可以获得与任何一方的索赔或辩护有关的任何非特权事项的披露"(《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b)(1)条)。根据《联邦规则》,当事人还拥有额外的工具来收集证据。例如,在允许的情况下,"[一方]可以通过口头提问,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任何人,包括一方当事人进行宣誓"。(规则30(a)(1))。在某些情况下,法院甚至可以通过需要法院许可的传票强迫一方当事人参加取证(规则45)。

奥地利

在奥地利的《民事诉讼法》中可以找到相当于文件披露的内容(Zivilprozessordnung诉讼法》第303条规定,法院有权就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出示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或实物的请求作出裁决。)ACCP第303条规定,法院有权就一方要求另一方出示据称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或实物的请求作出决定。如果被接受,被请求方可能必须提供文件的副本或 "尽可能准确和完整地 "描述文件的内容(ACCP第303(2)条),并解释他们对有关文件的所有权。

如果这一请求被接受,在某些情况下,相应的一方可以被强制出示所要求的文件(《反腐败法》第304条)。一方可能有理由拒绝 根据《反腐败法》第305条。法院也有权要求第三方提供与特定案件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文件(《反腐败法》第308条)。下文概述了奥地利文件披露的更详细概要。

判决书

判决书是指法院对某一诉讼事项作出的决定。判决书将对导致案件发生的非争议性事实进行陈述,如果是上诉,则会对争议在法院的程序性历程进行简要说明,包括先前的判决,对据说适用于该事项的法律进行概述,以及解释法律如何运作、如何解释以及如何适用于正在审理的具体事项的裁定。在以前的判例法有约束性先例的国家,法官会考虑是否应该对正在审理的事项进行区分并以不同方式处理。一个法院可能有一个法官或多个法官。在后者中,可能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人同意。 通常是简单多数。一些法官可能会提供额外的个人裁决,支持多数人的裁决,但提供替代的法律推理,或澄清未涉及的法律要点。其他法官甚至可能不同意并提供反对意见。

补救措施

法律救济(有时也被称为司法救济)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法院为解决法律索赔中出现的问题而提供的解决方案。它可能是判决中最重要的部分。根据法院的适用权力,补救措施有不同的等级,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也有所不同。关于补救措施的法律在普通法和大陆法管辖区之间存在着差异。以下是一份不完全的清单,列出了最常见的补救措施以及它们对诉讼各方的影响。

损害赔偿

货币损害赔偿是一种常见的补救形式。在侵权法(或民事制度中的不法行为)和合同法中,损害赔偿通常用于补偿因另一方的不法行为而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一方("补偿性赔偿")。货币损害赔偿经常被用于补救合同违约行为,并补偿因另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遭受(直接和/或间接)损失的一方。

惩罚性赔偿必须与补偿性赔偿区分开来。惩罚性损害赔偿在美国很常见,目的是在认为一方的非法行为背后有意图时对其进行惩罚。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包括奥地利,惩罚性赔偿是被禁止的。

强制执行的救济

禁令或禁令救济是法院命令的一种补救措施,要求或阻止一方当事人从事特定的行动。当金钱赔偿不能充分满足索赔人的要求时,禁令是有用的。

在商业诉讼中,一种典型的禁令形式是临时禁令。临时禁令通常是为了维持现状,防止在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决之前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害或变化。通常,临时禁令是有时间性的,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出质疑,以限制其对所适用的一方可能产生的后果。

法院一般可下令采取以下措施作为临时禁令。

  • 预防性措施,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阻碍最终判决的执行而给予的,可能包括冻结某一特定状态的事务或资产。
  • 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是为了监管一种暂时的事态而授予的。
  • 绩效措施,这些措施的授予是为了迫使一方履行所谓的义务。
  • 通常情况下,不遵守禁令可能会导致被认定为藐视法庭。这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具体表现

具体履行是另一种补救措施,法院据此要求一方当事人履行某种行动或活动。它主要适用于合同法的范畴。历史上,在英国法律中,在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下会考虑具体履行,例如在财产法中,已经进行了销售,但剥夺了个人与财产相关的私人权利和权益。由于强迫一个人进行某项活动代表着更高程度的权力,因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授予这种权力。与英国法律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将特定履行视为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到法院强制债务人自然履行。德国民法典》第24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 "要求 "债务人履行,而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221条,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 "以实物方式履行,除非履行不可能"。

宣告性补救措施

宣告性救济是指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作出的声明。法院可以就当事人的权利、事实的存在或法律原则做出声明。宣告性救济也可能伴随着额外的补救措施,如损害赔偿和/或具体执行。在商业纠纷中,当事人可能更倾向于寻求宣告性救济,而不是要求法院或法庭裁决损害赔偿或禁止令,因为接受宣告性救济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关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权威性决定可能使当事人保持长期的商业关系。

上诉

上诉是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裁决的程序。它有两个目的,即如果一个裁决是错误的,则寻求纠正;如果适用的法律是有限的或包含有无法预料到审判中出现的问题的空白,则寻求更明确的声明。上诉法院将根据适用的程序规则,考虑先前的裁决是否正确,或者是否存在法律、事实或程序不公正的证据方面的错误。

在许多国家,终审法院是一个最终的上诉论坛,它决定并澄清法律如何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终审法院具有宪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裁定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国家宪法的规定。

上诉法院反过来可以确认、推翻、修改裁决,或将问题发回下级法院重新考虑其裁决。有时,如果提出的国际法问题涉及国内法院履行国家的国际条约义务,法院也可以将案件提交给国际法院。

[1] 纽伯格勋爵,"从Barretry, Maintenance and Champerty到Litigation Funding - Harbour Litigation Funding First Annual Lecture",2013年5月8日。 http://www.supremecourt.uk/docs/speech-130508.pdf

诉讼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最著名的过程。它通常涉及个人或团体(如商业企业)采取法律行动,在国内法院,有时在国际法院对一个或多个当事方提出索赔(或诉讼)。法院审判是一种程序性机制,各方将据此组织听证会,并由法官解决其争端,法官作为国家任命的合格和公正的法律专家,负责审理和解决争端。涉及公法和私法的各种纠纷都通过诉讼解决。诉讼通常被细分为两个不同的程序。它们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与程序

当谈话中讨论到诉讼时,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刑事审判。刑事诉讼程序下的诉讼是专门为审理有关被指控的刑事犯罪的事项而构建的。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人,即被告,将出席法庭,并陈述他们是否对指控的罪行有罪。然后由刑事检察官提出国家对被告的起诉。被告由一名辩护律师代理。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将选择一组被称为陪审团的非专业人士来审理被告被指控的罪行,并考虑事实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并值得通过社区服务或监禁等惩罚措施进行法律补救。在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有别于民事诉讼,可能在专门的刑事法院进行。

自由民主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特点是对被告定罪所需的较高的证据标准。这是因为国家可能施加的惩罚可能会严重影响个人的人身自由。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只有在 "排除合理怀疑 "的情况下,被告才会被认定有罪。

民事诉讼与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在法庭上解决民事问题的诉讼模式。不同的国家对民事诉讼有不同的定义。一般说来,民事诉讼属于 私营 民事诉讼的性质通常涉及个人和/或企业之间的法律和/或经济关系。通过私人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的例子涉及财产和土地、侵权行为、合同纠纷以及家庭法的许多方面。在民事诉讼中,属于 公共 争端可能涉及个人或组织对政府部门或当局及其作出的决定提出索赔。这方面的例子包括针对公共服务失败的集体诉讼或公众调查,或审查地方当局的城市规划决定,或侵犯人权和环境保护的行政决定。

这种区分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而是受制于一个特定国家的法律传统。在奥地利和法国都是如此。 公共 行政或宪法性质的纠纷由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有具体的程序规则。在英国,许多公共和私人的民事纠纷最终都由相同的高级法院审理(尽管有某些例外)。

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较低,以确认索赔。例如,英国法院必须问自己,"根据可能性的权衡",是否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商业诉讼

商业诉讼特指因法律纠纷而引起的诉讼,通常涉及商业合同、金融监管和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事项。大多数商业纠纷是通过民事诉讼规则和私法的来源来解决的。在某些情况下,商业事项还包括刑事方面(即白领犯罪、阴谋、刑事欺诈和其他被归类为刑事犯罪的活动),这可能会导致单独的平行诉讼,或仅仅需要进行刑事审判。否则,涉及商业事项的民事诉讼可能涉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几乎所有类型的纠纷。通过商业诉讼解决的最常见的商业纠纷是股东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合同违约。由于全球化增加了跨境商业关系的数量,国际商业诉讼也经常涉及额外的程序和管辖权事项,以解决法律冲突。这种与国际条约和协议相交叉的法律领域往往与国际商事诉讼并行不悖,并与之一起发展。

诉讼律师或诉讼代理人(通常也被称为律师、大律师或辩护人)是专门在相关法院或法庭上代表诉讼方的法律从业人员。通常情况下,诉讼律师在法院所在的法律辖区内获得律师资格。律师协会指的是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培训和监管诉讼律师的法律协会。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承认外国的律师资格,或允许合格的从业人员获得国内的律师资格来代表他们的客户。一般来说,诉讼律师还充当其客户的顾问,提供建议和起草正式的法律意见。这涉及到为当事人提供建议,指导他们进行诉讼程序方面的工作,包括案件鉴定、审判中的辩护和和解。

案例鉴定

案件鉴定是指法律工作者(通常是争端解决者、律师、专家或其他)作为争端的顾问或咨询者的过程。他们将审查争端的给定主张,并对相关事实、主张的优势或可用的防御措施进行评估。关于特定事项的建议(特别是在复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被称为法律意见的书面文件提供。

倡导

在法庭上,诉讼律师的作用是为其指示的客户陈述案件。诉讼律师的作用范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客户是索赔人还是被告,以及提出索赔的管辖区的程序规则。虽然有几种法律体系,但最普遍的两种是普通法和大陆法体系。

在普通法国家,其制度源于中世纪的英国习惯法(例如,英国、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巴基斯坦、塞浦路斯、香港),采用对抗制。在这种模式下,诉讼当事人在陈述其当事人的事实情况、与对方律师的论点进行抗争以及处理作为公正裁判员的主审法官提出的程序法要点方面具有更突出的作用。

民法国家优先考虑国家立法的法典,而不是普通法的立法和判例法的混合。许多欧洲民法体系来自于罗马天主教教规法和拿破仑法典的混合体(例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土耳其、越南),然而,其他国家本身就是民法(韩国)。通常情况下,民法体系伴随着审问式的审判体系。审问式审判是由法官主导的。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索赔和从当事人的法律代表那里获得证据。这两种制度可以说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

虽然英美法系大多是对抗性的,而大陆法系是审问式的,但这些并不是硬性规定。例如,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美国也对轻微违章和交通违法行为采用审问式制度。委托辩护人的好处之一是,他们对提出索赔时需要考虑的程序性因素有额外的专业知识和理解。

安置

和解是争议各方通过谈判达成的解决争议的协议。和解有效地创建了一个合同,要求一方放弃他们为其他一些表现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这可以避免进行审判的昂贵过程,并创造确定性,使同一索赔不会再次被提起。集体和解指的是有多个类似索赔的情况。尽管当代媒体对诉讼进行了戏剧性的描述,但许多法律索赔是和解的,没有进入审判阶段。

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是一种特定的和解机制,在普通法法律体系的刑事诉讼中无处不在,但在法国等一些民事体系中也开始更多地使用。它通常涉及一项协议,即被告对某项指控(或起诉书)或几项指控中的一项承认有罪,从而获得更宽松的指控和/或判决。有时,这可能导致检察官放弃其他指控。

诉讼可能是一个昂贵的问题,特别是在事实和程序复杂的索赔。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出现了不同的筹资策略,为索赔者提供了不同的司法渠道。

成本转移

费用转移规则(也被称为 "败者付费原则"、"英国规则 "和 "费用转移")规定,在诉讼中败诉的一方要偿还胜诉方的法律费用。根据适用的规则,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法庭费用和/或证据费用。

各种形式的费用转移规则是全球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标准做法。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美国,在那里,每一方通常都承担其法律费用,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除非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美国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费用可能是单方面的。

第三方资金

第三方资助指的是一种安排,即一方将部分或全部资助另一方不相关的法律索赔。该资金可能涵盖所有相关的法律费用,包括额外的不利费用,但情况并不总是如此。第三方出资人将评估某项索赔的风险和前景,并为一方提出索赔提供财政援助。如果成功,出资人将收回其投资并获得额外回报。如果不成功,出资人已经承揽了法律费用。第三方资金通常是无追索权的,这意味着索赔人不必担心为不成功的索赔向出资人偿还费用。

第三方资助并不总是被允许的。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纽伯格勋爵在2013年发表的一篇著名演讲中指出,在古希腊,那些为他人的法律诉求提供资金的做法被描述为 "sykopanteia",英语中的sycophancy一词就来源于此。[1] 即使在中世纪的英国,对他人提出的法律索赔的政治和财政支持也被归类为刑事犯罪,称为Barratry、Champerty和Support。设立这些罪名是为了阻止一种已经出现的做法,即高级公众人物资助并宣布他们在一个可疑的法律索赔中的利益,以吸引有利的裁决并从随后的赔偿中获利。换句话说,防止第三方提供资金,如果不是将其定为犯罪的话,过去一直被视为一项必要措施,以确保法院被用于促进正义,而不是私人牟取暴利。

在当代,多个司法管辖区已经放松了对第三方资助的禁止,原因与曾经被禁止的原因基本相同。也就是说,第三方融资可以增加诉诸司法的机会,否则就会失去经济能力。在公法诉讼中,众筹技术使索赔者能够将环境和人权案件的资金外包给其他有政治兴趣的人。这被认为是现代大众索赔的迭代,使法律程序民主化,并确保高价值和具有社会意义的案件得到审理。在国际仲裁中,与仲裁程序有关的费用可能会阻止较小的当事方提出可行的索赔,而与拥有更多财政资源的强大的大当事方对抗。第三方资助可以使小当事人的资源均衡,以 "在法庭上有自己的一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强势的一方发现较小的一方吸引了第三方资金,他们甚至可能更愿意和解。目前,第三方资金在诉讼、仲裁和裁决中普遍存在。第三方资金可用于资助原告索赔,即使不是一个重要的新现象,也是一个明显的商业趋势。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州政府向卷入国内诉讼的公民提供的一种财政援助形式,无论他们是受到伤害并寻求民事补救还是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提供法律援助是一种手段,州政府通过这种手段保证其公民有权获得法律代表、公平听证以及在司法行政中获得更平等的地位。

在欧洲范围内,法律援助的提供是建立在获得公平听证的一般权利和相关权利之上的。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6(3)(c)条保证了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权利,并要求《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向私人提供手段 "......亲自为自己辩护或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法律援助,在司法利益需要时,可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欧洲人权法院还规定,国家当局应在民事案件中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个人提供律师援助,如果这被证明是有效诉诸法庭所不可或缺的。Airey诉爱尔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种援助,一个人就无法得到公正的审讯(《第6289/73号申请》,1979年10月9日的判决)。McVicar v. the United Kingdom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目标是要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而不是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差,因为我们的目标是要把我们的工作做到最好。)

成员国应遵循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确立的各种标准,以决定在个别案件中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即。

  • 对申请人的重要性(Steel和Morris诉联合王国诉讼案,第68416/01号,2005年2月15日的判决。
  • 本案的复杂性(Airey诉爱尔兰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在 "第6289/73号申请 "中,1979年10月9日的判决。)
  • 申请人有效代表自己的能力(McVicar v. the United Kingdom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目标是:"使我们的国家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使我们的国家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 存在法律上的要求,要有法律代表(Gnahoré诉法国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目标是要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而不是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差。)

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它可能提供的支持程度取决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和它们所提供的内容。属于欧洲联盟(EU)成员的国家须遵守《欧洲宪章》及其相关义务。该宪章第47条规定。

应向缺乏足够资源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只要这种援助是确保有效诉诸司法所必需的。

虽然《欧洲宪章》规定的提供法律代表的要求对各个欧盟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援助的来源、交付和范围在各个欧盟成员国都可能有所不同。关于在奥地利获得法律援助的进一步阐述,见下文。

法律费用保险

法律费用保险(或法律费用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为法律费用提供财务保障的可能性,既可以作为政策计划中的一项规定,也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保险计划。法律费用保险是一种常见的和广泛使用的保护手段。法律费用保险可以在事后(ATE)和事前(BTE)的基础上进行投保。在欧盟层面,管理法律费用保险的规则由《偿付能力II指令》的第4条规定。根据该指令的第198条,法律费用保险有以下目的。

(a) 通过庭外和解或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确保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损害或伤害进行赔偿。

(b) 在民事、刑事、行政或其他诉讼中或就针对被保险人的任何索赔进行辩护或代表被保险人。

在国家层面上,国家对法律费用保险的规定因州而异。

 

[1] 纽伯格勋爵,"从Barretry, Maintenance and Champerty到Litigation Funding - Harbour Litigation Funding First Annual Lecture",2013年5月8日。 http://www.supremecourt.uk/docs/speech-130508.pdf

在商业背景下,诉讼中的另一个重要考虑是披露。"披露"(英国)或 "发现"(美国)是指一种审前程序,使各方能够交换和获得内部持有的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作为解决法律纠纷的关键方面的有用证据。披露的主要好处是,它可以让各方有机会评估其索赔成功的前景,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进行诉讼。由于披露通常发生在预审阶段,它也可能提供一个基础,通过解决争端而不是启动全面诉讼程序来节省大量费用。当法律在某一事项上已经确立和明确时,确凿的证据的存在更有用,但如果该事项未被法律处理,则作用不大。由于文件披露通常遵循程序规则,而这些规则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是独特的,下面列举三个例子,以提供一个总体概述。

英格兰和威尔士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诉讼规则》(CPR)第31.6部分将披露的范围定义为要求一方 "只提供他所依赖的文件;以及--对他自己的案件有不利影响;对另一方的案件有不利影响;或支持另一方的案件;以及相关实践指导要求他披露的文件。"2021年,披露试点计划开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商业和财产法院运行。简而言之,它引入了一些变化,以降低披露的官僚主义要求,以及节省当事人与翻阅大量数字数据所需的研究时间相关的大量费用,因为一方可能会将这些数据'倾倒'给另一方以浪费时间。

美国

在美国,文件的披露被称为发现。它在对个人的义务方面更加全面,在当事人可以使用的可接受证据方面范围更广。"当事人可以获得与任何一方的索赔或辩护有关的任何非特权事项的披露"(《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b)(1)条)。根据《联邦规则》,当事人还拥有额外的工具来收集证据。例如,在允许的情况下,"[一方]可以通过口头提问,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任何人,包括一方当事人进行宣誓"。(规则30(a)(1))。在某些情况下,法院甚至可以通过需要法院许可的传票强迫一方当事人参加取证(规则45)。

奥地利

在奥地利的《民事诉讼法》中可以找到相当于文件披露的内容(Zivilprozessordnung诉讼法》第303条规定,法院有权就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出示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或实物的请求作出裁决。)ACCP第303条规定,法院有权就一方要求另一方出示据称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或实物的请求作出决定。如果被接受,被请求方可能必须提供文件的副本或 "尽可能准确和完整地 "描述文件的内容(ACCP第303(2)条),并解释他们对有关文件的所有权。

如果这一请求被接受,在某些情况下,相应的一方可以被强制出示所要求的文件(《反腐败法》第304条)。根据《反腐败法》第305条,一方当事人可以有理由拒绝。法院也有权要求第三方提供与特定案件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文件(第308条ACCP)。下文概述了奥地利文件披露的更详细概要。

判决书是指法院对某一诉讼事项作出的决定。判决书将对导致案件发生的非争议性事实进行陈述,如果是上诉,则会对争议在法院的程序性历程进行简要说明,包括先前的判决,对据说适用于该事项的法律进行概述,以及解释法律如何运作、如何解释、以及如何适用于正在审理的具体事项的裁决。在以前的判例法有约束性先例的国家,法官会考虑是否应该对正在审理的事项进行区分并以不同方式处理。一个法院可能有一个法官或多个法官。在后者中,可能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人同意,通常是简单多数。一些法官可能会提供一个额外的个人裁决,支持多数人的裁决,但提供替代的法律推理,或澄清未涉及的法律要点。其他法官甚至可能不同意并提供反对意见。

法律救济(有时也被称为司法救济)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法院为解决法律索赔中出现的问题而提供的解决方案。它可能是判决中最重要的部分。根据法院的适用权力,补救措施有不同的等级,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也有所不同。关于补救措施的法律在普通法和大陆法管辖区之间存在着差异。以下是一份不完全的清单,列出了最常见的补救措施以及它们对诉讼各方的影响。

损害赔偿

货币损害赔偿是一种常见的补救形式。在侵权法(或民事制度中的不法行为)和合同法中,损害赔偿通常用于补偿因另一方的不法行为而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一方("补偿性赔偿")。货币损害赔偿经常被用于补救合同违约行为,并补偿因另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遭受(直接和/或间接)损失的一方。

惩罚性赔偿必须与补偿性赔偿区分开来。惩罚性损害赔偿在美国很常见,目的是在认为一方的非法行为背后有意图时对其进行惩罚。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包括奥地利,惩罚性赔偿是被禁止的。

强制执行的救济

禁令或禁令救济是法院命令的一种补救措施,要求或阻止一方当事人从事特定的行动。当金钱赔偿不能充分满足索赔人的要求时,禁令是有用的。

在商业诉讼中,一种典型的禁令形式是临时禁令。临时禁令通常是为了维持现状,防止在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决之前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害或变化。通常,临时禁令是有时间性的,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出质疑,以限制其对所适用的一方可能产生的后果。

法院一般可下令采取以下措施作为临时禁令。

  • 预防性措施,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阻碍最终判决的执行而给予的,可能包括冻结某一特定状态的事务或资产。
  • 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是为了监管一种暂时的事态而授予的。
  • 绩效措施,这些措施的授予是为了迫使一方履行所谓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不遵守禁令可能会导致被认定为藐视法庭。这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具体表现

具体履行是另一种补救措施,法院据此要求一方当事人履行某种行动或活动。它主要适用于合同法的范畴。历史上,在英国法律中,在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下会考虑具体履行,例如在财产法中,已经进行了销售,但剥夺了个人与财产相关的私人权利和权益。由于强迫一个人进行某项活动代表着更高程度的权力,因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授予这种权力。与英国法律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将特定履行视为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到法院强制债务人自然履行。德国民法典》第24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 "要求 "债务人履行,而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221条,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 "以实物方式履行,除非履行不可能"。

宣告性补救措施

宣告性救济是指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作出的声明。法院可以就当事人的权利、事实的存在或法律原则做出声明。宣告性救济也可能伴随着额外的补救措施,如损害赔偿和/或具体执行。在商业纠纷中,当事人可能更愿意寻求宣告性救济,而不是要求法院或法庭裁定损害赔偿或禁止令,因为获得关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权威性裁决可能使当事人保持长期的商业关系。

上诉是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裁决的程序。它有两个目的,即如果一个裁决是错误的,则寻求纠正;如果适用的法律是有限的或包含有无法预料到审判中出现的问题的空白,则寻求更明确的声明。上诉法院将根据适用的程序规则,考虑先前的裁决是否正确,或者是否存在法律、事实或程序不公正的证据方面的错误。

在许多国家,终审法院是一个最终的上诉论坛,它决定并澄清法律如何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终审法院具有宪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裁定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国家宪法的规定。

上诉法院反过来可以确认、推翻、修改裁决,或将问题发回下级法院重新考虑其裁决。有时,如果提出的国际法问题涉及国内法院履行国家的国际条约义务,法院也可以将案件提交给国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