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G关于2020年国际律师协会规则的网络研讨会。主要收获(第二部分)
作者: 马迪娜-杜马诺娃, Per Neuburger 和 Klaus Oblin博士.
随着2020年新修订的《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2020 IBA规则)的发布,在国际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和国际律师协会亚太区域论坛的支持下,亚太仲裁组(APAG)结束了由两部分组成的网络研讨会系列,主题为 "2020年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修订版实用指南"。国际仲裁领域的主要专家被要求分析和讨论2020年《国际律师协会规则》的几项修订,并对这些修订将如何影响未来的仲裁实践作出预测。该系列网络研讨会的第一部分已在我们之前的通讯中讨论过。以下是对第二部分的介绍,重点是当事人之间文件制作的翻译要求、作为拒绝理由的迟交文件制作请求以及仲裁中的特权和保密相关问题。
编制文件的翻译要求
可能的挑战
在网络研讨会上,发言人首先谈到了新引入的《国际律师协会规则》第3.12条。(d)条,该条规定:"为回应出示请求而出示的文件不需要翻译,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庭另有决定"。
这一修订将翻译的责任转移到依赖并将文件提交到记录中的缔约方,并可能带来以下挑战。
- 它为战术游戏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因为一方可以用大量无关紧要或琐碎的外语文件 "淹没 "另一方。
- 它增加了要求提供文件的一方的时间和费用负担,特别是当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大不相同时。
- 这就造成了语境翻译的挑战。
仲裁语言的效力
发言者还谈到,当事人对仲裁语言的约定是否会影响第3.12条。(d)条,因为该条款的语言允许当事人偏离 "不翻译 "的规则。发言人指出,当事人对仲裁语言的规定只适用于仲裁程序中产生的文件,因此不能回溯到最初以另一种语言产生的文件。换言之,当事人对语言的选择范围有限,不能适用于第3.12条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文件制作。(d).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发言者提到,如果仲裁庭要求出示外语文件的一方提供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语言的此类文件的索引,就可以达到遵守仲裁语言的目的。
迟交文件的要求作为拒绝的理由
2020年《国际律师协会规则》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披露文件的请求,但没有具体说明应在何时提出这一请求,也没有说明迟交的文件制作请求是否构成拒绝请求的有效理由。考虑到拒绝出示文件的申请问题是非常具体的事实,发言者确定了以下潜在的因素供法庭考虑。
- 迟到的请求是否有合法的理由。
- 这种要求是否严重影响了诉讼的时间表。
- 要求的文件对诉讼结果的重要性。
- 到提出请求时为止,各方的行为。
- 拒绝这样的请求是否违反了程序公正的原则。
仲裁中的特权和保密相关问题
特权的适用法律
第9.2条。2020年国际律师协会规则(b)将特权定义为根据适用规则将文件排除在证据或生产之外的手段之一。然而,由于普通法和民法在特权问题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对特权适用规则的确定在国际仲裁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修订后的2020年国际律师协会规则没有就仲裁庭如何确定适用哪些国家法律特权规则提出任何指导意见,而是让仲裁庭自行决定。网络研讨会的发言人建议,法庭应选择文件产生地国家的法律作为适用法律,而非 仲裁法 或合同的法律。这一建议的依据是,在选择仲裁地和实体法时,当事人可能并不打算让这些规则适用于仲裁程序前产生的文件。换句话说,纯粹根据仲裁地的位置或管辖合同的法律来适用国家法律特权规则可能有悖于当事人的期望。
发言者还就最近开发的关于仲裁中的特权的跨国工具,即《太平洋律师协会国际仲裁中的特权和律师保密准则》(IPBA准则)发表了评论。IPBA指南是由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律师制定的,提供了一个专门针对国际仲裁程序的关于特权和律师保密的普遍标准。
商业和技术保密性。仲裁庭的处理
发言者对仲裁庭根据《国际律师协会规则》第9.2条以商业或技术保密为由排除文件的标准做法发表了意见。2020年国际律师协会规则》第9.2(e)条。 根据2020年《国际律师协会规则》第9.5条,仲裁庭可以做出某些安排来保护机密信息。发言者根据以下情况对仲裁庭的做法进行了评论 Jaguar Energy Guatemala v. China Machine New Energy Corp:[i]
- 命令对文件中的商业或技术敏感信息进行编辑。发言人指出,如果被指控为商业或技术敏感的文件对整个案件的关键问题很重要,则编辑令可能是不合理的。
- "仅限律师查看 "的命令,该命令规定信息只向外部律师、外部专家展示,但不向当事人、雇员和内部人员展示。
[i] Jaguar Energy Guatemala v China Machine New Energy Corp [2018] SGHC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