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Brexit过渡期结束后仲裁的未来
作者: Sharon Schmidt
虽然2020年可能已经接近尾声,标志着Brexit过渡期的结束,但欧盟-英国贸易关系的未来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可能引入边境检查和额外的关税,再加上与COVID-19大流行病有关的额外风险,对潜在的供应链中断以及设备成本上升的担忧日益严重。伴随着这些不断变化的贸易条件,法律争端可能会激增,特别是涉及法律条款、法院判决和跨界合同的可执行性。
本文将研究Brexit是否会影响欧盟和英国的仲裁实践,如果会的话,又会如何影响。本文将首先考虑英国退出欧盟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和承认的影响。此外,文章还将讨论Brexit如何允许英国法院就成员国国内法院的审理发出反诉禁令。最后,文章试图评估英国退出欧盟对整个仲裁市场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在寻求解决跨国界商事争议时,后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比司法程序更多的优势。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性
国际仲裁将基本不受英国退出欧盟的影响。纽约公约》("公约")1 将继续成为执行和承认国际仲裁裁决的关键文书。2
作为国际私法而非欧盟法律的文书,《公约》不取决于欧洲成员资格。《公约》优先于《布鲁塞尔第一条例》("布鲁塞尔条例")。3 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承认,所有程序均受《公约》条款和相关国内法管辖。4 由于有166个缔约国,仲裁判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执行,导致仲裁裁决不受前英国与欧盟关系解体的影响。
但是,在公共政策概念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如果认为公共政策不符合各自国家的公共利益,可以根据《公约》第五条第(2)款(b)项援引公共政策作为拒绝承认仲裁裁决的理由。
反诉讼禁令
虽然反诉禁令在普通法法域中普遍使用,但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反诉禁令仍然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作为一种工具,它使国内法院能够阻止对方当事人在不同的法庭启动或继续进行法律程序,它可以对国外的诉讼过程产生深远的影响。5 英国法院表现出倾向于通过《仲裁协议》维护现有的仲裁协议,但欧洲联盟法院却长期采取相反的立场,认为这些协议与欧盟法律不可调和。6
在Turner诉Grovit案(C-159/02号案件)中:7 欧盟法院审议了英国初审法院针对西班牙诉讼程序发出的 "反措施",如果是恶意提出,是否有效。欧盟法院认为,"[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关于管辖权的规则。8 该法规定的是缔约国所有法院所共有的,每个法院必须以同样的权威来解释和适用'(第25段)。因此,由于签发 "反措施 "损害了原告的诉讼权,它'必须被视为构成对外国法院管辖权的干涉,因此,它不符合公约制度'(第27段)。
在Allianz SpA诉West Tankers案(C-185/07)中:9 欧盟法院确认:`一成员国法院以某人在另一成员国法院开始或继续诉讼程序将违反仲裁协议为由下达命令,不符合[《布鲁塞尔条例》](第19段)。赋予某项仲裁协议效力,'必然会剥夺该法院根据[《布鲁塞尔条例》]对其自身管辖权作出裁决的权力'(第28段)。相反,一般原则是,'每个法院根据适用于它的规则,自行决定它是否有解决其面前争端的管辖权'(第29段)。
这一理性继续适用于 Gazprom OAO诉立陶宛共和国 (C-536/13号案件);10 在该案中,欧盟法院强调,《布鲁塞尔条例》'必须解释为不妨碍成员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或拒绝承认和执行禁止一方当事人向该成员国法院提出某些请求的仲裁裁决,因为该条例并不管辖在一成员国承认和执行另一成员国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第44段)。
上述裁决通常强调欧盟成员国之间相互信任的原则,并反映出欧盟成员国越来越愿意维护专属管辖权条款。随着英国退出欧盟,欧盟法院将无法限制英国法院实施反垄断法的权力,这可能使伦敦成为未来更具吸引力的仲裁地。
仲裁的持续重要性
长期以来,仲裁被认为是解决各部门(如建筑业或能源业)国际争议的最高效和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将继续成为解决跨国界商业争议的首选方法,原因如下:
1.可执行性
根据上述情况,仲裁裁决将继续可通过《纽约公约》执行,该公约可在国际上适用。此外,伦敦还得益于其作为解决多法域商业纠纷中心的悠久历史。迄今为止促使伦敦成功成为仲裁地的特征,如1996年的《仲裁法》、英国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声誉等,都不可能因脱欧而减少。
2.解决的速度和便捷性
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了作出程序性决定的机会,有助于简化程序和减少费用,包括:
- 增加选择退出条款;
- 限制文件制作;
- 决定是否使用技术;
- 自由选择个人仲裁员或技术专家。
- 合并或合并,带来了很大的好处,如节省时间和确保所有当事人受裁决的约束。
3.3. 中立性和终局性
选择仲裁的一个常被提及的好处是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只有在狭隘的理由,即程序不当的情况下才能对其提出质疑。出于确定性和尽量减少上诉机会的原因,这一点特别有吸引力。仲裁裁决的约束性已明确纳入一些仲裁规则,即:
- 国际商会规则第28(6)条。11
- 第27(1)条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12
- 第26.9条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规则》。13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4(2)条。 14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即使现在撤诉期已经结束,仲裁的受欢迎程度也有望保持不变。
结论
布雷克斯对仲裁实践的直接影响不大。这主要是因为仲裁裁决将继续通过《纽约公约》执行,因为它们不受《布鲁塞尔条例》管辖。
国际仲裁框架本身早已证明是替代诉讼的合适办法,今后也将继续如此。鉴于伦敦作为主要仲裁地的历史,再加上英国法院愿意支持仲裁,仲裁的受欢迎程度不可能很快下降。
脚注
1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
2 《纽约公约》。"纽约公约"。"纽约仲裁公约"。 www.newyorkconvention.org/.
3 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12年12月12日关于民事和商业事项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第1215/2012号条例(欧盟)。
4 Varapnickas, T. [2018] Brexit and Arbitration:What happens next?Conference Papers of the 5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PhD Students and Young Researchers.Available at: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121532 [2020年12月30日查阅]。
5 Bermann,G.A.[1990]The Use of Anti-Suit Injunctions in International Litigation,28 COLUM.J.TRANSNAT'L.J. TRANSNAT'L.L. 589 Available at: https://scholarship.law.columbia.edu/faculty_scholarship/2105 [2021年1月1日查阅]。
6 Rodgers, James, and Simon Goodall."Brexit将如何影响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仲裁?"How Will Brexit Impact Arbitr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Norton Rose Fulbright,Sept.2016。 www.nortonrosefulbright.com/en-gb/knowledge/publications/a655ac50/how-will-brexit-impact-arbitration-in-england-and-wales.
7 可在。 http://curia.europa.eu/juris/liste.jsf?language=en&num=C-159/02.
8 《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公约》(布鲁塞尔,1968年),可查阅。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41968A0927%2801%29.
9 可在。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62007CJ0185.
10 可在。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62013CJ0536.
11 可在。 https://iccwbo.org/dispute-resolution-services/arbitration/rules-of-arbitration/.
13 可在。 https://www.lcia.org/Dispute_Resolution_Services/lcia-arbitration-rules-2020.aspx#Article%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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