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实例
能源

Tang Energy Group Ltd. v. Catic USA, Inc.(终局裁决),ICDR案件号:01-14-0001-4150,2015年12月21日。

2017年,中资企业美国Catic公司(被申请人)与总部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唐能集团(申请人)及其他一些实体合作创建了Soaring Wind Energy LLC(美国特拉华州),Catic向该公司认缴了5000万美元。每个成员及其附属机构都同意通过该合伙企业专门从事风能服务、设备和材料的销售。几年后,发现Catic尚未向合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母公司通过一家关联公司投资风电场,违反了协议。根据双方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协议条款,唐某向位于德克萨斯州达拉斯的ICDR仲裁庭提起诉讼。仲裁庭认定Catic及其关联公司违反了合伙协议,并要求他们对拖欠Soaring Wind Energy LLC的6290万美元利润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法庭还下令将Catic及其附属公司无偿地从该有限责任公司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