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C金禧紀念:《維也納規則》修正案、對OGH判例法的反應、統計數字與仲裁趨勢
刊物: April 04, 2025
簡介
2025 年將是奧地利仲裁界的一個里程碑,因為奧地利的主要仲裁機構維也納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 VIAC)將慶祝其成立 50 周年。
新版《維也納仲裁規則》(以下簡稱《維也納規則》)和《維也納調解規則》(以下簡稱《維也納調解規則》)恰好在今年 1 月 1 日生效,並將適用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啟動的所有程序,這具有高度的象徵意義。
在本文中,我們將討論《維也納規則》的主要修訂,評估目前的案件量趨勢和VIAC 2024年年報中的統計數據,並重點介紹奧地利最高法院(以下簡稱OGH)最近關於商事仲裁的判決。
維也納規則》修正案
施華洛世奇案之後的《公司爭議補充規則
2024 年 4 月 3 日,奧地利最高法院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第 18 OCg 3/22y 號裁決(下稱施華洛世奇案),根據所有合夥人的充分參與和介入,解決了與合夥決議缺陷相關的股東爭議的可仲裁性問題。OGH 宣布,如果仲裁协议(或纳入合伙协议的仲裁条款)中未明确宣布所有合伙人参与所产生的争议,则此类争议客观上不可仲裁。
更重要的是,上述爭議可仲裁性的最低要求包括:每個股東都必須是仲裁協議的一部分,被告知仲裁程序的啟動和進展,並因此能夠至少作為共同參與人加入仲裁程序。除非由中立機構挑選仲裁員,否則所有股東都必須能參與仲裁員的挑選和任命。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裁決將被撤銷。
為回應Swarovski案,VIAC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負責修訂《維也納規則》和《維也納調解規則》。
新版《維也納規則》的其中一項重大修改,是引入附件 7《公司爭議補充規則》(以下簡稱附件 7),作為對上述 OGH 決定的回應。
公司爭議補充規則》的目的是通過可納入公司章程的仲裁條款,保證所有相關方均可參與與公司爭議相關的仲裁,從而確保仲裁裁決的可執行性。
例如,根據《維也納規則》第 2 (1) 條附件 7,仲裁申請書應提及所有受影響的實體,仲裁裁決的約束力應根據爭議中法律關係的性質或法定規定延伸至這些實體。
根據《維也納規則》第 4 (2) 條附件 7,受影響實體可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後 30 天內提交加入聲明,並可作為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一方的當事人加入訴訟。如果被指名的受影響實體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加入聲明,則被視為放棄參與組成仲裁庭的權利。
但是,根據《維也納規則》第 5 條附件 7,被指名的受影響實體保留作為介入方加入程序的選擇權。在有獨任仲裁員的爭議中,當事方和加入的受影響實體應在收到秘書長請求後30天內共同提名一名獨任仲裁員。如果未在此期限內提名,則應由理事會指定獨任仲裁員。如果爭議必須由一個仲裁員小組解決,則申請人一方和被申請人一方的當事人以及加入的受影響實體應各自聯合提名一名仲裁員。秘書長應要求有關各方在收到要求後 30 天內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員。如果聯合仲裁員未在此期限內提名,仲裁委員會應根據《維也納規則》第18條第4款為失責一方/各方指定仲裁員。維也納規則》第 18 條第 4 款的規定,為違約一方/各方指定仲裁員。
公司爭議補充規則》允許通過合併集中仲裁程序。例如,根據《維也納規則》第 7 條附件 7,在一方當事人、已加入的受影響實體的請求下,或在秘書長的建議下,委員會應比照適用《維也納規則》第 15 條,將涉及同一決議的兩個或多個程序合併。即使不是所有缔约方和加入的受影响实体都同意,也可以进行合并。
维也纳规则》附件 7 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通知程序。正如 OGH 所言,所有股東都應被告知仲裁程序,《維也納規則》附件 7 第 8 條明確規定了仲裁程序狀態的通知程序。例如,根據《維也納規則》第 8(1)條附件 7,仲裁庭有責任通過傳送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仲裁庭的決定和命令,將仲裁程序的情況通知指定的受影響實體。此外,如果受影響實體提出請求,且仲裁庭認為該資訊可能與受影響實體行使其作為介入方參與仲裁程序的權利有關,則仲裁庭可將案件檔案的其他方面告知受影響實體。
最後,《維也納規則》還在附件 1 中提供了示範仲裁條款的新文本,當事人可以將其納入公司章程。该示范条款的基本要素是,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必须扩大到所有股东或公司本身,即使他们未被指定为仲裁程序的当事人。
實質上,通過對其規則的修訂,VIAC展示了對奧地利總法院最近在施華洛世奇案中的判決的迅速而卓越的反應,該判決大大改變了奧地利股東爭議仲裁協議的格局。
維也納調解規則的修訂
調解程序和仲裁程序之間的互動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舉例來說,有些多層爭議解決(MTDR)條款可能會被當事人草擬得非常含糊,以致於在啟動仲裁程序或在州法院提起法律訴訟之前,可能會出現不遵守先決條件(如談判、調解或調停程序)的問題,並在某些情況下至少會導致索賠不可受理。
在不同的仲裁庭裁決和國家法院判決中,不遵守 MTDR 條款中表達的先決條件的後果有很大差異。4例如,OGH 在最近的第 4 Ob 33/24 號裁決中表達了其對調解條款的立場。
為了向爭議當事人提供明確性,VIAC修訂了《維也納調解規則》中有關調解和仲裁程序並行的規定,並更新了其爭議解決條款範本。
新版《維也納調解規則》的主要修訂內容是詳細規定當事人就已啟動或正在進行調解程序的同一爭議提起仲裁或任何其他程序的權利。之前版本的《維也納調解規則》第10條賦予當事人無條件提起仲裁、法律或任何其他程序的權利,而不考慮根據《維也納調解規則》正在進行的調解。
新版第10條增加了 「在當事人之間無異議的情況下 」的條款,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放棄訴諸仲裁或國家法院的權利,而選擇調解。然而,這種放棄並非完全放棄,而是受到《維也納調解規則》第 10 (2) 2.5 條所述的兩個條件的限制:
在三個月的期限內,調解未能使當事人友好解決爭議;
終止調解協議。
此外,還簡化了調解條款的文本。目前,VIAC提供兩種調解條款:第一種方案用於納入合同,第二種方案用於持續爭議。值得注意的是,VIAC為調解條款創建了詳細的補充條款,當事人可以採用這些補充條款,並指定仲裁員的人數、調解會議的地點、調解的語言、調解的指定程序、調解員的資格、參考仲裁中爭議的最終解決方案以及特定時期內平行程序的排除條款。
由此可見,VIAC強化其調解規則,以避免調解程序與仲裁程序交叉時的不確定性,並普遍提高調解的普及性。
新的收費結構促進成本效益
之前版本的《維也納規則》附件3並未包含調解程序的具體收費結構。收費表適用於仲裁和調解程序。在新版《維也納規則2025》中,收費表分為調解程序和仲裁程序。
首先,VIAC將調解程序的登記費從1500歐元降至固定的500歐元
其次,VIAC大幅降低了有關調解程序的行政費用,規定最高收費額不得超過10,000歐元。目前,500 000歐元以下的爭議,行政費用為2 000歐元;500 001歐元至5 000 000歐元的爭議,行政費用為5 000歐元;5 000 001歐元以上的爭議,行政費用為10 000歐元,這是最高金額。
此外,在修訂版的《維也納調解規則》第 8(5)條中,如果當事人明顯低估了爭議金額或沒有給予其價值,秘書長在確定爭議金額時可偏離當事人的決定。
VIAC新的收費結構很可能會增加奧地利在VIAC管理下的調解程序的普及性。
奧地利商事仲裁的主要趨勢
OGH 在仲裁相關爭議中的判例法
在過去的一年中,奧地利商事仲裁院(OGH)在商事仲裁方面做出了幾個值得注意的決定(除了前面已經提到的案例之外)。
在 2024 年 6 月 25 日的第 4 Ob 46/24d 號裁決中,OGH 表達了其對於州法院宣布仲裁協議有效的可能性的立場。6OGH 決定審理此案,因為自《奧地利仲裁法》生效以來,最高法院層面對於是否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有效仲裁協議是否存在的問題,一直沒有判例法。
儘管申請人提出論據,但 OGH 嚴格指出,立法機關當時的意圖是廢除州法院對仲裁協議有效性的宣告性訴訟。此外,這種做法在法理上也是被認可的。基於這些事實,州法院不受理聲明仲裁協議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
在 2024 年 8 月 6 日的另一項里程碑式的第 18 ONc 1/24b 號決定中,OGH 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簽訂的仲裁協議的解釋提供了法律評估。7此爭議涉及財務出資的償還索賠、股份價值的賠償、管理費的支付以及因索賠人決定離開有限責任公司而產生的保留利潤的賠償。根據仲裁條款,潛在爭議應由三名審裁員組成的臨時仲裁庭解決。原告決定啟動仲裁程序,指定一名仲裁員,並要求被申請人採取相應行動。然而,被申請人拒絕了指定仲裁員的請求,並表示現有的仲裁條款並不涵蓋該爭議。
OGH 裁定,不清晰的條款或允許多種解釋的條款應合理公平地解釋,使其在個別案件中的應用產生有用且合理的結果。如果條款的措辭允許兩種相等的解釋,則應優先考慮確保仲裁條款有效性的解釋。最後,OGH 宣稱,即使仲裁條款的措辭中沒有明確說明,這些特定的索賠要求也應被仲裁條款所涵蓋。
最後,在決定No.18 OCg 1/24gdated October 17, 2024, the OGH rejected an application of the claimant for setting aside an arbitral award, but provided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the setting aside procedure under section 611 of the Austrian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hereinafter ACCP) and yet again confirmed the very high threshold for abolusing the arbitral award on the grounds of violation of "substantive" public policy (section 611 (2) 8 ACCP)、「程序性 」公共政策(ACCP 第 611 (2) 5 節),以及陳詞權(ACCP 第 611 (2) 2 節),而在本案件中,這些都沒有得到滿足。8
一言以蔽之,奧地利總院在2024年作出的與仲裁有關的裁決的增加以及這些裁決的內容無疑加強了奧地利作為一個支持仲裁的法院的地位。
VIAC年報2024:案件量統計與趨勢
根據VIAC 2024年年報,應注意以下奧地利商事仲裁的案件量統計和趨勢:
待決案件的數量(71件)維持在高水平,與上一年度相比沒有減少。
約 50%的爭議金額在 14 000 歐元至 500 000 歐元之間,而單一爭議的最高金額相當於 40 000 000 歐元;
所有當事人中有 41% 來自 CEE 和 SEE 地區,而來自奧地利的當事人比例達 23
約 40% 的仲裁員是奧地利公民,而 38% 的仲裁員是來自中東及東南歐國家的國民;
40% 的仲裁協議指定奧地利法律為準據法,而 67% 的案件仍以英語為主;
2024 年結案的案件平均訴訟時間為 12 個月。
然而,VIAC 在過去幾年觀察到快速程序有所減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VIAC 僅有 10%的案件以快速程序進行。
此外,根據VIAC 2024年年報,最常見的爭議類別是工程及技術(33%),其次是投資(11%)和批發及零售貿易(11%),而能源及資源佔9%,建築及基礎設施佔7%,物業及房地產佔4%。
上述統計數據證明,VIAC 仍是中東及東南亞地區領先的國際仲裁機構,並持續發展與成長。
總結
VIAC在2025年的金禧紀念將是仲裁界的一次傑出經驗。維也納規則》和 OGH 判例法的修訂將鞏固奧地利作為仲裁友好司法管轄區的地位。與此同時,VIAC CAN 大會、維也納仲裁日、VIAC 和 GAR Live in Vienna 等著名活動將使今年對國際仲裁執業者來說是特別的一年。
資源
OGH Docket No. 18 OCg 3/22y, April 3, 2024, 全文德文版可在以下網址取得: https://www.ris.bka.gv.at/Dokumente/Justiz/JJT_20240403_OGH0002_018OCG00003_22Y0000_000/JJT_20240403_OGH0002_018OCG00003_22Y0000_000.pdf
See para.78 of the OGH Docket No. 18 OCg 3/22y, April 3, 2024.
見 VIAC 就 OGH Docket No.
有關仲裁前程序要求可能結果的詳細評估,請參閱 Gary Born 和 Marija Šćekić,第 14 章:仲裁前程序要求。A Dismal Swamp' in Caron, d. David.Practising Virtue Insid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牛津大學出版社,2015 年 11 月。網址: www.wilmerhale.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16-11-12-pre-arbitration-procedural-requirements-a-dismal-swamp and IBA Litigation Committee:多層爭議解決條款 國際律師協會,2015 年。網址為:https://globaldisputes.com/wp-content/uploads/2015/11/handbook-multi-tiered-dispute-resolution-clauses-1-october-2015.pdf
The OGH Docket No. 4 Ob 33/24t, October 22, 2024, Full text in German Available at:https://www.ris.bka.gv.at/Dokumente/Justiz/JJT_20241022_OGH0002_0040OB00033_24T0000_000/JJT_20241022_OGH0002_0040OB00033_24T0000_000.pdf
The OGH Docket No. 4 Ob 46/24d, June 25, 2024, Full text in German Available at:https://www.ris.bka.gv.at/Dokumente/Justiz/JJT_20240625_OGH0002_0040OB00046_24D0000_000/JJT_20240625_OGH0002_0040OB00046_24D0000_000.pdf
OGH Docket No.18 ONc 1/24b, August 6, 2024, 全文德文檔 網址:https://www.ris.bka.gv.at/Dokumente/Justiz/JJT_20240806_OGH0002_018ONC00001_24B0000_000/JJT_20240806_OGH0002_018ONC00001_24B0000_000.pdf
The OGH Docket No.18 OCg 1/24g dated October 17, 2024 德文全文可在以下網址找到: https://www.ris.bka.gv.at/Dokumente/Justiz/JJT_20241017_OGH0002_018OCG00001_24G0000_000/JJT_20241017_OGH0002_018OCG00001_24G0000_000.pdf
有關 VIAC 統計資料的詳細評估,請參閱《VIAC 年度報告 2024》。網址: www.viac.eu/images/documents/VIAC_Annual_Report_2024-komprimi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