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ITRAL Model Law 司法管轄區的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第四版
刊物: May 21, 2022
概述
UNCITRAL Model Law Jurisdictions(《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司法管轄區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涵蓋了考慮在某個示範法國家進行仲裁或調解時所需的所有資訊。這本經典著作的新版經過廣泛的修訂和更新,儼然是一本新書。然而,它保留了前三版經過驗證的逐條結構:它涵蓋了考慮跨國仲裁或調解時所需的所有資訊,使執業者能夠確定在每個司法管轄區的預期情況。本書仍是唯一一本提供所有採納司法管轄區完整概覽的書籍,強調迄今已採納《示範法》的 111 個司法管轄區(包括上一版之後新增的 31 個司法管轄區)的詳細資料和比較圖表,並說明這些司法管轄區的立法,與法院裁決相輔相成,以展示日常實務中如何處理相關事宜。本書特有的廣受歡迎的採納圖表矩陣已進一步增強和更新。
本書內容
本書第四版首次對最新發布的2018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調解示範法》(包括其關於執行以調解方式達成的和解協議的革命性制度)進行了全面評論,並更新了迄今為止所有關於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文本(CLOUT)的仲裁判例法,就以下事項提供了明確的專家指導:
- 各《示範法》適用法域的概述;
- 應注意的特定國家《示範法》頒布條文;
- 當地法院如何處理《示範法》適用司法管轄區所處理的特定問題;以及
- 在國際商業協議的仲裁或調解條款中,哪些司法管轄區可以放心推薦。
這兩部《示範法》全文載於附錄。
這將如何幫助您:
本版檢視每項條文的立法歷史,以及各國和次國家對《示範法》的採用情況,提供當今全球國際仲裁和調解實務的全貌,並充分考量立法過程和判例法的新趨勢。商業人士若同意在 111 個獲認可的《示範法》司法管轄區之一進行仲裁,則可在仲裁程序中享有最低限度的權利保障,並降低因當地法律的特殊性而遭受意外的風險。國際訴訟律師、仲裁員、專業仲裁從業人員、考慮在所分析的眾多司法管轄區之一進行仲裁或調解的公司內部律師,以及國際 ADR 學者和處理跨境貿易的國家政府官員,都將從此新版本中獲益良多。
目錄
前言
鳴謝
本書結構簡介
A 部分
1985 年《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含 2006 年通过的修订案)
引言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仲裁協議
第三章
仲裁庭的組成
第四章
仲裁庭的管轄權
第四章 A
臨時措施和初步命令
第五章
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六章
裁決之作出及程序之終止
第七章
裁決之追訴
第八章
裁決之承認與執行
結語
B 部分
2018年《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和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示范法
(修正 2002 年《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2018年《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和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示范法
引言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二條
釋義
第二節
國際商事調解
第三條
本節適用範圍及定義
第四條
協議變更
第五條
調解程序之啟動
第六條
調解員的數目及委任
第七條
調解的進行
第八條
調解員與當事人之間的溝通
第九條
資料披露
第十條
保密
第十一條
其他訴訟程序中證據的可接納性
第十二條
調解程序的終止
第十三條
調解員擔任仲裁員
第十四條
訴諸仲裁或司法程序
第十五條
和解協議的約束力和可執行性
第三節
國際和解協議
第十六條
本節的適用範圍和定義
第十七條
一般原則
第十八條
依據和解協議之要求
第十九條
拒絕給予救助之理由
第二十條
平行申請或索賠
結論
C 部分
比較圖表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照表
比較圖簡介
附錄
附錄 1
1985 年《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及 2006 年通過的修訂(聯合國文件 A/40/17、
附件一和 A/61/17,附件一)
附錄 2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2010 年修訂本)
附錄 3
2018 年《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和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示范法
(修正 2002 年《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附錄 4
1980年《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1980年12月4日大会通过的第35/52号决议)
附錄 5
2002 年《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使用和颁布指南
聯合國文件目錄
国家立法表
公约、示范法和规则表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