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瑞士新規則:重新定義瑞士的機構仲裁

刊物: August 08, 2021

瑞士商會仲裁機構("SCAI「)最近發布了新的《2021 年瑞士國際仲裁規則》(」《瑞士規則》"),該規則將於 2021 年 6 月 1 日生效。新《規則》在之前的 2012 年《規則》的基礎上進行了增補和修改。一些重要的發展包括 SCAI 的品牌重塑、技術事宜、多方和多合同爭議的管理以及與有效案件管理相關的問題。

本文將重點介紹《2021 年瑞士規則》的一些主要變更。

從 SCAI 更名為瑞士仲裁中心

除了新《規則》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外,SCAI 也將重新命名為瑞士仲裁中心 (Swiss Arbitration Centre)。儘管這一重大的體制變化,新《規則》規定,提及 SCAI 的仲裁條款將繼續有效並具有約束力。瑞士仲裁中心將承認並應用這些條款。

品牌重塑的同時,瑞士仲裁協會("ASA")和新的瑞士仲裁中心之間的合作也在加強。瑞士仲裁協會最近推出了新網站(www.swissarbitration.org),該網站是與瑞士仲裁相關的所有資源的樞紐。

品牌重塑和新網站的推出將大大提升瑞士(日內瓦和蘇黎世)作為最受歡迎的仲裁地之一的地位。

迎接仲裁的技術革命

與其他機構對仲裁技術的接受程度一致,《瑞士規則》對其之前的版本作了重大補充:

第 3(1)條現在允許以 「郵遞或電子方式 」在任何地址向秘書處提交仲裁通知。此外,如果申請人同意以電子郵件通知被申請人,則不需要仲裁通知的硬拷貝。

此外,新的第 27 条第(2)款允许亲自开庭或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远程开庭。雖然 2012 年《規則》確實規定了虛擬錄製證據,[1]但未明確規定虛擬審理。

管理多方和多合同情況的強大框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2 年《瑞士規則》已經納入了有關有效管理多方當事人爭議和多合同爭議的規定,其中特別提到了介入仲裁的程序機制[2]

2021 年《規則》分別承認交叉申請、合併訴、介入[3] 和合併訴訟[4]

隨著國際交易日趨複雜,這些規定將使當事人更加清楚如何更有效、更迅速地處理涉及不同合約和多方當事人的多管轄權爭議。

有效的案件管理

2021 年規則》的另一項重要新增內容是第 19 條,該條涉及程序的組織和進行。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第 19(2)條特別要求當事人和審裁處在收到秘書處提交的卷宗後,應盡快召開案件管理會議("CMC")。根據第 19 條第(2)款,案件管理會議應包括討論「仲裁程序的組織,包括程序規則,以及數據保護和網絡安全問題,以確保適當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鑑於仲裁日益複雜,CMC 的組織方式可讓仲裁庭更好、更全面地瞭解手頭案件所涉及的索賠、權利和義務。它也讓當事人和仲裁庭有機會在訴訟一開始就討論與網路安全相關的事項。在新《規則》中加入 CMC,證明了瑞士仲裁中心對仲裁程序高效管理的承諾。

總結

通過及時的修訂,新的《2021 瑞士規則》現在已加入了其他幾個國際知名機構的行列,如 ICC、LCIA、ICDR 等,共同推動程序效率,例如促進仲裁程序的線上管理。

新規則符合當前的國際最佳實踐,有可能使瑞士仲裁中心進一步鞏固其作為DACH地區乃至整個國際仲裁市場的主要仲裁機構之一的地位。

資源

  1. 2012 年瑞士規則》第 25(4)條。25(4).
  2. 2004 年和 2012 年《瑞士規則》第 4(2)條;Bernard Hanotiau,複雜仲裁:《瑞士規則》第 25(4) 條。4(2); Bernard Hanotiau, Complex Arbitrations:Complex Arbitrations: Multi-party, Multi-contract, Multi-issue - A comparative Study (2nd ed,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20) 313.
  3. 2021 年瑞士規則》第 6 條。6.
  4. 瑞士規則 2021》第 6 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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