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指令、立法修正案及奧地利最終實益擁有人註冊規則變更
刊物: April 03, 2020
奧地利訴訟活動的逐漸減少,主要歸因於 ADR 方法的持續普及,使得跨國爭議具有全球可強制執行性。然而,儘管有這些趨勢,奧地利也見證了與公共和私人強制執行相關事宜的新發展。
為了實施最近的歐盟指令,奧地利進行了許多立法變更和調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奧地利競爭法根據歐盟指令 2014/104 進行了修訂,這些修訂載於《奧地利卡特爾法》("KartG")中。新規定包括就反托拉斯違法行為提出損害賠償索賠的規定,目的在於為其執行建立更大的確切性。此外,歐盟第 2016/943 號指令的實施及《聯邦反不公平競爭法》("UWG")的相應修訂也對這一發展起到了補充作用,其核心是保護未披露的商業資訊和防止工業間諜行為。
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生效(進一步修訂於 2020 年 11 月和 2021 年 3 月生效)以來,這些修訂已引入了重大變化,其中一些已在下文中強調。
公眾存取
- 傳統上,只有少數個人 (例如公證人、債權人、律師等) 及有合法權益可從登記冊取得資訊者,才可查閱登記冊。
- 從現在開始,任何要求查閱的人都能保證獲得任何法律實體實益擁有人的資訊。
通知要求
- 以前,每年進行審查以核實資料是否完整和正確已被視為足夠。變更必須記錄在案,並且需要通知。如果登記冊未作任何更改,則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
- 目前,必要的變更必須在年度審核完成後的四週內登記。若沒有這些變更,則必須提供明確通知,確認所登記資料的有效性。
信託
- 假設信託的管理與論壇之間存在直接關係(潛在的指標包括信託人的永久居住地或法定所在地),則以信託的使用為中心的交易之前一直受制於奧地利 WiEReG。
- 無論管理地點在何處(奧地利或其他歐盟成員國),只要受託人與奧地利境內的房地產購買者建立業務關係或參與交易,就必須註冊。
懲罰
- 不正確/不完整的通知、未遵守通知要求(經兩次要求後)或忽略在四週期限內登記相關變更,將受到金錢上的懲罰(200,000 歐元(故意);100,000 歐元(嚴重疏忽))。
- 處罰的理由維持不變,但範圍有所擴大。未能保留確保遵守上述義務所需的文件或其他資訊,可處以罰金(75,000 歐元(故意)、25,000 歐元(重大疏忽))。如果當事人發現資訊不完整或虛假,除非在合理時間內提出修改,否則必須輸入電子備忘錄。懲處時間由三個月改為六週。
合規套件
自 11 月起,一個新的資料平台即將生效,目的是集中所有與驗證最終實益擁有權相關的文件。該平台被稱為「合規套件」,旨在通過儲存報告實體之前上傳的備註、記錄和確認,促進登記冊的運作。
結語
奧地利致力於建立實益所有權公眾查閱的最低標準,這一承諾在今年年初生效的 UBO 登記冊最新修訂中得到了鞏固和進一步發展。作為一個集中實益所有權資訊的廣泛平台,它是防止洗錢、逃稅和恐怖融資的重要工具。除了在建立公民信任方面經常被忽視但卻非常重要的作用之外,這一經修訂和簡化的方法還允許企業降低成本,並將盡職調查和風險管理的複雜性降至最低。奧地利最近對 UBO 登記冊的法律規定進行了調整,通過促進可及性和提高透明度,有可能鞏固市場的穩定性,並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和資本分配的有效性。
記錄自然人和法人實體的中央位置,加上新近實施的程序修訂,構成了訴訟人在實務中追溯資產能力和執行權力的重要工具。在獲得現在大幅擴大的資訊範圍之後,他們將能夠更好地打擊複雜的犯罪和腐敗,而不僅僅是被動的,而是更加有效和快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