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ICCA 第 8 號報告 - 跨機構工作小組發佈仲裁任命和程序中的性別多樣性報告
刊物: January 26, 2021
今年早些時候,仲裁任命和程序中的性別多樣性跨機構專責小組在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ICCA)報告系列(「報告」)第八卷中發佈了第一份報告。
除了檢視目前任命女性仲裁員的數據外,該報告也提供指導,指出在國際仲裁領域進一步實現性別多樣性的方法和機會。因此,該報告並不是要譴責當前的做法,而是旨在提供推進性別包容性的路線圖 - 這一努力被認為是維護仲裁的合法性和增強仲裁程序的必要之舉。
根據該報告的調查結果,性別多樣性在整體上呈上升趨勢。根據專責小組的報告,這種進步主要歸功於仲裁機構和組織的持續努力,如 ArbitralWomen 或 Equal Representation in Arbitration Pledge。然而,只有 21% 的被任命者為女性,性別包容性的現狀仍亟待改善[4]。
以下內容將參考專責小組報告中概述的結果,以及最近由 ICCA 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 (ICSID) 聯合舉辦的網路研討會中專家組成員之間的討論[5],旨在對報告的結論進行簡短概述,觸及最近的趨勢、障礙以及為促進女性參與國際仲裁而提供的建議。
當前趨勢
報告》指出,在過去四年中,女性仲裁員被任命者的比例有所改善,從 2015 年的平均 12.2% 增至 2017 年的 16.3%,並在 2019 年達到 21.3%。[6]出現這種積極趨勢的原因主要包括:
- 改善追蹤和報告機制,以監控資料;
- 建立多樣性促進計劃,例如「仲裁中的平等代表權承諾」,旨在「改善婦女在仲裁中的形象和代表權,[並]在平等機會的基礎上任命婦女為仲裁員」[7];
其分析還證實,與當事人或共同仲裁員相比,機構在任命女性仲裁員方面一般是主導力量:[8]
- 機構 - 34% (2019年),對比 32.5% (2015年);
- 共同仲裁人 - 21.5%(2019 年),而 2015 年為 9.6%;
- 當事人 - 13.9%(2019 年),對比 8.5%(2015 年)。
[9]同樣地,當事人指定的女性仲裁員人數也呈現正面趨勢,但增加速度緩慢。
正如小組成員、ICC 國際仲裁院前副院長 Claus von Wobeser 先生所說,[10]共同仲裁人傾向於提名有擔任主席經驗的資深仲裁人,或以勤勉、高效著稱的仲裁人。因此,重複任命可追溯到 「親疏偏見 」和反感 「初來乍到者 」的原因。
雖然當事人喜歡對仲裁庭主席的任命有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當事人同意的仲裁條款中將任命權交給共同仲裁員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儘管最大的改善空間在於當事人和律師,但共同仲裁員在影響仲裁庭的性別多樣性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此,敦促共同仲裁員將合格的女性候選人列入其遴選名單。同樣地,仲裁誓言(Arbitration Pledge)等倡議也被認為是表示對仲裁員任命多元化過程的承諾的有用工具。
任命女性仲裁員的障礙
根據《報告》的結果,任命女性仲裁員的障礙一般可分為以下幾類:
- 管道洩漏
- 留住私人法律執業的婦女 (第43頁);
- 無意識的偏見,影響女性的專業發展和經驗,以及對專業機會的認識不足,無法在國際仲裁的使用者中提升聲譽和知名度 (第44頁);
- 缺乏靈活的工作安排(第 47 頁);
- 性騷擾和性別騷擾(第 48 頁)。
- 插圖
- 律師向客戶推薦仲裁員時,對性別多樣性的重視不足(第 51 頁);
- 性別刻板印象和聲譽(男性根據潛力晉升,而女性則根據經驗晉升),[11] 縮小了候選人首次獲得任命的機會(第 53 頁);
- 獲取更廣泛、更多元化仲裁員候選人資訊的機會有限 (第 54 頁)。
被列為管道洩漏和堵塞因素的原因包括:[12]
- 對家庭的奉獻和照顧責任;
- 缺乏靈活的工作選擇,家庭生活被視為 「女性問題」;
- 缺乏女性角色模範和指導者;
- 由於女性員工更常要求長時間工作,因此長時間工作對女性不利,並對女性造成過大的汙名;
- 無意識的偏見,以及男性特質與仲裁中所需的自信心之間的隱性聯繫;
- 強調先前的經驗,因此縮小了首次任命的機會。
工具與建議
除了概述目前仲裁實務中任命女性仲裁員的缺點外,本報告還提出了改進建議,並強調了仲裁使用者可用的工具和方法,以努力促進性別多樣性(第三部分,第四節)[13]。
解決多樣性的建議
- 發掘和考慮合格的女性候選人;
- 贊助多樣性倡議;
- 認識並處理無意識的偏見
- 指導和培訓女性律師,並提高其知名度;
- 確保多樣性在機構專案小組和花名冊中得到反映;
- 提高仲裁任命的透明度;
- 要求律師團隊和仲裁員任命的多樣性;
- 推廣積極的工作文化,提供彈性的工作安排。
給年輕執業者的建議
- 投資於與仲裁機構的關係;
- 尋求領導機會;
- 提高知名度並建立人際網路;
- 展示仲裁員的素質;
- 積極參加培訓、會議、moots 和仲裁;
- 尋找指導者和贊助者。
評論
性別多樣性是仲裁實務的戰略目標,必須以行動加以強化。儘管到目前為止已經取得了重要的進展,當務之急是持續採取具體措施,以確保上述最初的積極趨勢能夠保持並發揚光大。在此,ICCA 報告不僅強調了更多女性加入的重要性,還提出了一些機會,如公司內部法律顧問、訴訟資金提供者、年輕仲裁員或合格的女性候選人,以解決仲裁中的性別多樣性問題。
該報告建議,女性法律執業者需要有機會獲得有意義的經驗和客戶接觸。為此,律師事務所以及共同仲裁機構必須努力招募一個能代表兩性的團隊。此外,《報告》還特別提到了培訓的重要性,尤其是針對工作場所騷擾和無意識偏見的培訓(仲裁女性多樣性工具包、仲裁員研討會平等代表聯盟)。雖然報告強調能見度的重要性,但也建議避免建立僅限女性的網路、領導能力訓練以及指導或教練計畫,因為這些可能會產生反效果,並造成性別歧異。
資源
- 28.07.2020; ICCA (2020) Report of the Cross-Institutional Task Force on Gender Diversity in Arbitral Appointments and Proceedings.The ICCA Reports No.網址:https://cdn.arbitration-icca.org/s3fs-public/document/media_document/ICCA-Report-8-Gender-Diversity_0.pdf[於 2020 年 11 月 28 日存取]。
- 更多資訊請參閱:"Cross-Institutional Task Force on Gender Diversity in Arbitral Appointments and Proceedings"。國際商會仲裁院,2020 年 8 月 17 日。網址:www.arbitration-icca.org/cross-institutional-task-force-gender-diversity-arbitral-appointments-and-proceedings[於 2020 年 11 月 25 日存取]。
- ICCA, (n i), p227。
- 「仲裁任命和程序中性別多樣性跨機構工作小組報告」。ICCA, 28 July 2020,www.arbitration-icca.org/report-cross-institutional-task-force-gender-diversity-arbitral-appointments-and-proceedings[accessed 25.11.2020].
-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 (2020) 11 Sep.Available at: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Suskt2FS8I&t=3869s[accessed 23.11.2020].
- Peart, N.; Ivers, J. (2020) Cross-Institutional Task Force Releases Groundbreaking Report on Gender Diversity in Arbitral Appointments and Proceedings.Kluwer Arbitration 博客。網址:http://arbitrationblog.kluwerarbitration.com/2020/08/11/cross-institutional-task-force-releases-groundbreaking-report-on-gender-diversity-in-arbitral-appointments-and-proceedings/[於 20.11.2020 存取]。
- 「仲裁中的平等代表」。仲裁誓約,www.arbitrationpledge.com/about-the-pledge[於 20.11.2020 存取]。
-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n v); Talib, M. (2020) Gender diversity in arbitral tribunals on the rise, report reveals.Pinsent Masons Out-Law.Available at:https://www.pinsentmasons.com/out-law/news/gender-diversity-in-arbitral-tribunals-on-the-rise-report-revealss[accessed 24.11.2020].
- Peart, N.; Ivers, J., (n vI)。
-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所提供的網路研討會連結: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n v)。
- Peart, N.; Ivers, J., (n vI); see discussion in Greenwood, L. (2019) Moving Beyond Diversity Toward Inclusion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斯德哥爾摩Y.B. 93, p98。
-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所提供的網路研討會連結: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n v)。
-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所提供的網路研討會連結: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n v)。
原文由 OBLIN Attorneys at Law LLP 發表,2021 年 1 月
本文內容旨在提供相關主題的一般指南。應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專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