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質疑證人證言的可靠性 - 旨在維護和確保證人證據準確性的指南
刊物: April 28, 2021
人類的記憶是以對現實的主觀概念為基礎的。隨著時間流逝,外部因素可能導致個人的經驗嚴重改變,甚至完全扭曲。自從 ICC 委員會最大化證人證據的證據價值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成立以來,圍繞人類記憶心理的問題再次引起仲裁界的關注。
鑒於記憶的脆弱和可塑性,專責小組的任務集中於努力考慮依賴可能受損的證據對公平解決爭議的前景可能產生的影響。除了承認證據腐敗的風險外,其成員所進行的工作同樣旨在重新思考在國際仲裁中準備和提出證人證據的常見做法。根據 Toby Landau QC 大律師之前在題為「不可靠的回憶、假記憶和證人證言」的演講中所表達的意見,其最近發表的「國際仲裁中事實證人記憶的準確性」報告[1](以下簡稱「報告」)通過確定旨在提高證人證據的證據價值的措施,為律師和仲裁員提供指導。
以下將討論該報告的目的及其發現與仲裁執業者的相關性。報告書也會提及一些主要的考慮因素和措施,作為內部和外部律師與證人聯絡或準備證人證據時的指引。
報告的目的
作為仲裁庭最終決定所依據的重要資訊來源,證人證據仍然是仲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儘管證人證據非常重要,本報告確認準備和提供事實證人證據的過程不僅成本高昂,而且非常耗時:"提供口頭證據是「最終」聆訊的主要功能之一,通常需要數天時間"(第6頁)。為了避免因任何外來刺激而造成重大損失,這些外來刺激可能會對證人陳述的準確性造成不利影響,進而損害其可信度,本報告強調了一些方法,以盡量減少可能妨礙、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對過去事件的正確回憶的風險。
為了提供如何在國際仲裁中有效保存證人記憶的建議,本報告不僅參考了專責小組本身的工作,還納入了 Kimberley A. Wade 博士(華威大學心理學系)委託進行的獨立研究的結果。具體而言,它依次著重於以下幾點:
首先,研究並檢討由專門研究人類記憶的心理學家所進行的實地研究結論,以確定人類記憶的易失性程度及其與證人的相關性;
第二,確定錯誤記憶對國際仲裁中證人證據的相關性和潛在影響;
第三,探討在國際仲裁程序中,證人記憶的準確性在多大程度上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概述提高證人記憶準確性的建議措施;
最後,概述可應用的最佳做法,同時鼓勵讀者在特定情況下適當注意這些措施的適用性和效用。
有關記憶和目擊證人證據的現有科學研究
第二節:第 10-14 頁
根據報告第二節,有多種情況可能導致證人受影響的風險增加。在商業糾紛的情況下,此類貪污尤其有害,並可能由多種因素造成,影響證人證據的取得和準備方式。
措辭
第 2.09-2.12 段
報告指出,向證人提出的問題中所使用的限定性描述詞可對證人的回答產生重大影響。根據所使用的特定措辭,證人可能會相應調整其答案,例如「經常」對「偶爾」;「多長」對「多短」。
錯誤資訊效應
第 2.13-2.21 段
報告使用「錯誤資訊效應」來描述另一個影響因素,即在事件發生後,接觸到誤導資訊會干擾對事件的回憶。這種錯誤資訊的傳播可能是由於多個了解相關事實的人 (共同見證人) 之間的交流而產生的,這種交流可能會覆蓋現有的事實記憶。這也可能是由於個人在回憶過去的事件時,加入了更多不準確的細節,或是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在多個場合重述事實的過程所造成的。
虛假記憶
第 2.22-2.25 段
虛假記憶也是導致證人陳述不完整的原因之一。報告在此描述了使用數位增強照片或篡改文件來改變記憶的情況,從而導致人為地捏造事實並非如所聲稱的那樣發生的事件。
複述對後續回憶的影響
第 2.26-2.28 段
最後,報告指出,從特定角度重述故事的行為可能會產生偏見,並影響對特定事件的真實回憶或敘述。因此,報告提出多項建議,以盡量提高證人報告的完整性,包括(第 2.29-2.32 段): 1:
- 確保證人在事件發生後立即提供完整的描述;
- 避免強化證人的試探性回答,因為試探性回答可能會虛假地增強證人對其實際上不確定的事件的信心;
- 提醒證人其任務的精髓在於報告事件,並透過自己對事件的瞭解來報告;
- 鼓勵證人確定其知識來源。
國際仲裁中的證人記憶
第三部分:第 14-16 頁
第三節評估了一項實證研究的結果,其中涉及 316 名來自不同行業和職位的參與者。研究結果顯示,與刑法的情況類似,證人記憶在商業環境中也會出錯,因此也會造成關鍵證據失實的類似風險。
證人記憶的準確性及其在國際仲裁中的重要性
第四節:第 16-20 頁
基於現有的研究,本報告確認記憶並非「類似於需要時」檢索「出來的固定圖像,而是可能受後續事件影響的動態過程」(第 7 頁)。第四節檢視國際仲裁中使用證人證據的目的,以及此類證據的有效性可能發揮更重要作用的情況。本報告據此確定了可促成或擴大人類記憶扭曲效果的因素以及參與者,即
- 多重參與者,例如內部律師、外部律師、同儕和上司;
- 受仲裁員、律師和證人的文化觀念、語言和認知偏見等影響的事後資訊。
提高證人證言準確性的措施
第五部分:第 20-26 頁
第五部分列出了內部和外部律師在收集和提供證據時可採用的建議,尤其是不影響證人記憶的建議:
內部律師
第 5.5 段
- 在相關事件發生時獲取當時的書面和口頭證人證據陳述;
- 盡 早 在 外 聘 律 師 的 參 與 下 進 行 證 人 會 見 ;
- 不鼓勵證人之間進行討論及舉行個別會議;
- 避免向準證人提出「黨派路線」,以避免所提供的陳述被修改。
外聘律師
第 5.6-5.30 段
- 會 見 ( 第 5.7-5.10 段)
- 在 可 行 階 段 盡 早 與 個 別 證 人 會 面 ;
- 在 有 需 要 時 保 存 準 確 的 會 見 紀 錄 ;
- 避免給予回饋、干預、總結或以其他方式影響證人的回答;
- 使用公正的語言提出開放式、非引導性的問題;
- 避免向證人提供文件以填補敘述空白,而不先讓他們敘述自己對事實的理解。
- 評估證人資訊(第 5.11-5.21 段)
- 考慮時間差距;
- 評估答案是否可能令證人尷尬或對證人造成更廣泛的後果;
- 將外在或中立的當時證據與證人陳述作比較。
- 準備證人陳述(第 5.22-5.28 段)
- 在初次見面之前,創建一個由證人用自己的語言回答的中心主題清單;
- 考慮要求證人準備證人陳述書的初稿,以保留他們自己的聲音;
- 鼓勵證人單獨而非與共同證人一起準備證人陳述書;
- 提醒證人要區分回憶個人所知的事實與他們可能從其他來源獲得的有關事件的額外資訊。
評論
本報告書結合了證人證據的科學與實務,是一個重要的指導工具,可讓當事人、律師和審裁處考慮並採取必要步驟,在早期階段保護和保存證人的記憶。準確的證人證據的重要性因以下事實而得到強化,即「仲裁庭對案件是非曲直的決定通常會在不同程度上取決於已提交證據的證人」(第 6 頁)。儘管報告指出「仲裁庭成員通常必須作出的重要判斷之一是確定證人的可信度以及對證人證據的重視程度」(第 6 頁),但同時也提醒執業者,不完美的記憶不會使所提供證詞的證明價值失效。減少記憶錯誤的建議措施清單並非詳盡無遺,這清楚反映了專責小組的意圖,即避免提倡普遍的、「一刀切 」的方法。相反,專責小組鼓勵執業者注意人類記憶的複雜性,並察覺潛在的失真--能夠採取適當的步驟,「在合理的可能範圍內,使[仲裁庭]作出的決定公正」(第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