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奧地利撤銷仲裁裁決:因未能提出有效的質疑理由而撤銷裁決
刊物: March 10, 2023
免責聲明:OBLIN Attorneys at Law 參與了下文所述的訴訟程序,在該訴訟程序中,OBLIN Attorneys at Law 成功地代表被上訴人獲得了關於管轄權的肯定裁決,並在此之後抵制了對該裁決的挑戰。
簡介
2023 年 1 月 11 日,奧地利最高法院(Oberster Gerichtshof, OGH)發佈了一項命令[1],其中處理了質疑仲裁裁決的程序問題。OGH 澄清,在程序的每個階段都要評估異議是否提出了有效的索賠。如果異議未提出有效請求,即使被上诉人已對異議提出答復,法院也應駁回;如果異議未提出有效請求,即使被上诉人已對異議提出答復,法院也應駁回。
事實
基本爭議涉及口罩的買賣。被上诉人(仲裁中的申请人)是一家位于英国的公司,从美国的一家中间商处购买了一百万个口罩。而該中介人則從上訴人(仲裁中的被申請人),一間奧地利公司購入面罩。上訴人與美國中介人之間的合同包含一項仲裁協議。
在交付了錯誤的口罩後,被上诉人根據上訴人與美國中介人之間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對上訴人提起了VIAC仲裁。被上诉人辩称,其作为非签署方受该仲裁协议的约束,因为其承担了美国中间商对上诉人的债务。VIAC仲裁庭遵循了這一論據,並在另一份裁決中確認其管轄權。
上訴人向 OGH 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這份關於管轄權的獨立裁決。
裁決
根據《奧地利民事訴訟法》(ACCP)第538條,在國內訴訟中,法院在安排審理之前必須審查廢止訴訟是否基於法定的異議理由。換句話說,要求廢止的訴訟必須提出有效的主張(德文:Schlüssigkeit)。如果不符合此要求,法院必須以不適合聽證為由駁回訴訟。是否提出有效請求的測試必須在訴訟的每個階段進行。
OGH 重複了其長久以來的判例法,即 ACCP 第 538 節也類似適用於撤銷仲裁裁決的訴訟。再次類比國內訴訟規則,OGH繼而澄清,是否提出有效請求的測試必須在撤銷程序的每個階段進行。被上诉人被OGH命令提交诉讼答辩状,并且已经提交了答辩状,并不妨碍以未陈述请求为由驳回上诉。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已经应OGH的要求,提交了一份对撤销诉讼的答辩书,在答辩书中,被上诉人表明该诉讼没有陈述有效的请求。OGH 同意,上诉人未能最终主张存在撤销仲裁裁决的有效理由。因此,要求撤銷裁決的訴訟被駁回。
評論
在奧地利仲裁法中,當 OGH 收到撤銷仲裁裁決的訴訟時,會審查訴訟是否符合形式和實質要求。其中一個實質要求是上訴人必須提出有效的理由來撤銷被質疑的裁決。只有在法院進行審查並確定符合形式和實質要求後,訴訟才會連同提交答辯的請求一併送達被上訴人。隨後將舉行聽證會。
如果撤銷訴訟未通過此初步審查,則不會送達被上诉人要求其提交答辯。然而,從OGH在本案中的判決可知,僅僅是訴訟已送達被上诉人並要求其提交答辯書,並不意味著隨後將進行包括聽證會在內的全部撤銷程序。相反,被上诉人可以在答辩中表明,该诉讼没有提出有效的主张,如果OGH遵循这一主张,将导致诉讼被驳回。
儘管本決定的相關性僅限於奧地利仲裁法中一個更細微的程序問題,但 OGH 的決定還是值得歡迎的。被上诉人通过提交一份答辩书,证明诉讼未能陈述请求,而OGH在初步审查时可能并没有立即发现这一点,被上诉人可以免于进行全面的、可能成本高昂的撤销程序。
資源
- 專案編號 18 OCg 2/2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