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中披露美元、第三方資金
刊物: March 19, 2025
隨著資金活動在仲裁和訴訟中越來越普遍,各司法管轄區和仲裁機構都在引進相關法規,以應對這種不斷發展的做法所帶來的風險。在私人仲裁中使用第三方資助 (TPF),由當事人指定仲裁員,引起了一系列道德和程序上的難題。這些挑戰包括利益衝突、資金提供者對仲裁策略的不當影響,以及資金安排的透明度。
風險與挑戰
雖然 TPF 作為一種為昂貴的仲裁程序提供資金的替代方案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它也帶來了風險和挑戰,並引發了相當多的全球辯論。1一個主要的關注點集中在創始人的參與,這可能會為仲裁員帶來利益衝突,並可能破壞仲裁程序的效率和完整性。仲裁員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可能受到質疑,導致程序延誤、中斷和成本上升。
舉例來說,如果仲裁員在資金提供者中擁有財務利益,例如擁有一家公開交易的 TPF 公司的股份3,或者仲裁員經常在由同一第三方資金提供者資助的多起仲裁中被申請人指定4。
全球仲裁評論》(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報導,在一宗 4.08 億美元的索賠案中,有人試圖取消 Philippe Sands KC 的仲裁員資格,但以失敗告終。申索人 Silver Bull 尋求撤銷 Sands 先生的資格,是基於他之前發表的評論,對 TPF 在投資仲裁中表達了 「嚴重的憂慮」。Silver Bull 辯稱,這些言論證明對依賴 TPF 的當事人存在偏見。然而,Sand 先生的共同小組成員最終得出結論,他的言論沒有反映出對使用 TPF 安排的申索人的預先判斷或偏見。
本案例強調了披露在確保仲裁員客觀性方面的重要性,使當事人能夠識別潛在的利益衝突。儘管如此,它也可能支持對披露資金關係可能導致瑣屑無聊的仲裁員挑戰和擔保費用要求的憂慮,有可能延遲仲裁程序和抬高成本。
儘管有這些疑慮,似乎仍有新的共識支持強制性披露,因為它能緩解潛在的衝突。
實務中的 TPF 披露:規則、司法管轄區、指導方針
舉例來說,倫敦瑪麗皇后大學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和凱斯律師事務所 (White & Case LLP) 在 2015 年進行的一項研究指出,倫敦、巴黎、香港、新加坡和日內瓦是最受歡迎的仲裁地點。同一項研究顯示,71% 的仲裁利益相關者認為 TPF 需要監管,而披露是首要關注的問題。這一結果強調了這些主要仲裁地的潛在使用者對處理TPF的法律框架的強烈需求,尤其是在披露方面。因此,領先的仲裁中心必須適應TPF的興起,以保持其全球競爭力。
現在讓我們看看不同的規則、司法管轄區和準則如何規範TPF的披露。
國際商會規則(ICC規則)
國際商會規則》第 11(7)條規定,當事人須披露 「任何非當事人的存在和身份,該非當事人已訂立為仲裁申請或抗辯提供資金的安排,並據此在仲裁結果中擁有經濟利益」,這反映了國際仲裁日益強調透明度。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規則》(《SIAC 規則)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規則》第 7 版於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它提供了一個機構引入強制性TPF 披露的最新例子。9 規則第 38 條強制當事人在仲裁通知等重要文件中披露任何第三方資金協議和資金提供者的身份。仲裁庭也被授權要求提供有關資金提供者在案件中的利益及其成本責任的額外細節,這可能會影響成本分配。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 (HKIAC Rules)
同樣,《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第 44 條規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有義務通知所有相關各方,包括仲裁庭、任何緊急仲裁員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存在資金協議和第三方資金提供者的身份。該通知必須在仲裁開始時或在資金協議確定後不久發出,其後如有任何變更,應迅速披露。
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和调解规则(VIAC 规则)
2021 年的《維也納國際仲裁中心規則》採用了類似的方法,要求當事人在仲裁申請書或答辯書中,或在達成資金安排後立即披露任何 TPF 安排的存在以及資金提供者的身份。
其他機構
儘管有數家機構認識到 TPF 披露的重要性,但其他機構對於採用此類法規仍然猶豫不決。例如,LCIA 規則、《瑞士國際仲裁規則》並未涉及 TPF 披露,反映出對嚴格規則可能窒礙行業發展的憂慮。
國家仲裁框架
在新加坡,TPF 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在新加坡國際商事法院 (SICC) 進行的程序,只要這些程序仍屬於 SICC 的管轄範圍。此外,在新加坡註冊執業的律師必須披露他們的客戶在仲裁或新加坡國際商事法院程序中接受的任何TPF。
在香港,接受資助的當事人必須向所有相關各方和仲裁機構披露資助協議和第三方資助者的身份。13 在香港,出資方必須向所有相關各方和仲裁機構披露出資協議和第三方出資人的身份。此外,香港還引入了《第三方出資仲裁實務守則》,概述了出資人的義務,包括披露要求。雖然守則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不遵守守則可能影響仲裁庭的決定。
相比之下,在英格蘭進行的仲裁程序中,並沒有披露TPF存在的法定要求,因為《1996年仲裁法》並沒有涉及此事。同樣地,法蘭西的法律對TPF也沒有限制,儘管巴黎大律師公會在2021年2月21日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律師鼓勵其客戶向仲裁庭披露TPF安排的細節。
指引
儘管某些司法管轄區沒有強制性的披露規定,TPF 安排透明度的重要性在國際仲裁界已被廣泛認可。國際律師協會的《國際仲裁中的利益衝突指導方針》雖無約束力,但主張以披露為手段,保障仲裁庭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這些指導方針被認為反映了良好和既定的國際實踐,提供了一個框架以減輕未披露TPF所帶來的潛在挑戰。
在TPF監管中取得平衡
有人對披露義務提出了一些反對意見,批評者質疑其必要性和潛在影響。有些人認為,TPF安排是私人合約關係,應該在監管範圍之外,因為它們超出了審裁處的管轄權。此外,批評者警告說,披露可能會導致程序效率低下,允許應訴人利用資訊拖延訴訟程序,並提高申訴人的費用。也有人擔心,披露可能會不公平地影響仲裁庭,導致在費用分配或費用擔保方面做出不利的決定。
雖然有些利害關係人要求更廣泛的揭露規定,例如揭露訴訟資金協議的全部條款,但這 種做法有潛在的缺點。披露這些細節可能會在不經意間暴露出策略性的洞察力,包括資金提供者對案件優點和弱點的評估,從而可能對獲資助的一方不利。鑑於這些疑慮,仲裁機構通常選擇較為平衡的方式,只要求揭露資金提供者的存在與身分。這在確保透明度和保密性之間取得了折衷。
隨著關於 TPF 及其披露的爭論不斷發展,很明顯,國際仲裁的格局正在經歷重大變化。正如斯德哥爾摩 Vinge 公司的 James Hope 所說:"曾幾何時,仲裁因其保密性而備受稱頌。但現代的趨勢是支持透明和公開。
資源
- C.Dos Santos, "Third-party funding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 wolf in sheep's clothing?', in Matthias Scherer (ed), ASA Bulletin, (© Association Suisse de l'Arbitrag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17, Volume 35 Issue 4) 918
- 同上,923
- 同上,924
- A.Okubote, "Transparency and third-party funding"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 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Trends and Topics for 2025" (Cleary Gottlieb, January 6, 2025)https://www.clearygottlieb.com/-/media/files/alert-memos-2025/international-arbitration-trends-and-topics-for-2025.pdf
- A.Okubote (n iv)
- C.Dos Santos (n i)
- J.Barnett, L. Macedo, J. Henze (Nivation AG), " Third-Party Funding Finds its Place in the New ICC Rules" (Kluwer Arbitration Blog, January 5, 2021)https://arbitrationblog.kluwerarbitration.com/2021/01/05/third-party-funding-finds-its-place-in-the-new-icc-rules/
- A.Kishore, S. Lee, M. Ng, J. Lim, "Singapore:SIAC Rules 2025 (7th Edition) - steps to further strengthen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Bird&Bird, January 14, 2025)
- DLA PIPER, "Understanding the SIAC Arbitration Rules 2025" (January 16, 2025)
- HKIAC Administered Arbitration Rules 2018, Art.44.
- C.Dos Santos (n i)
- K.Phillips, K. Chung, L. Lim, W. Yan Yee, "Commercial Arbitration:Singapore" (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 April 11, 2024)
- D.Alhouti, " Disclosing Third-Party Funding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Where Are We Now?"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November 29, 2022)https://www.charlesrussellspeechlys.com/en/insights/expert-insights/litigation--dispute-resolution/2022/disclosure-obligations-and-third-party-funding/
- Munoz, S. Willaume, A. Westphalen, S. Matamoros, A. Rempp, "Commercial Arbitration:法國" (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 March 22, 2024)https://globalarbitrationreview.com/insight/know-how/commercial-arbitration/report/france#5C95A81615698205B672D24E9B8A3320A24BE93D
- C.Dos Santos (n i)
- S.E. Moseley, Note, Disclosing Third-Party Funding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97 TEX.L. REV.1194
- J.Barnett, L. Macedo, J. Henze (Nivalion AG) (n viii)
- A.Okubote (n 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