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金融
產業範例:Portigon AG v. Kingdom of Spain (ICSID Case No. ARB/17/15)
2010 年,德國金融服務提供商 Portigon AG(索賠人)作為金融機構財團的一員,投資了三座發電廠。在接下來的幾年中,西班牙(被申請人)對其可再生能源部門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這些改革成為多起投資者與國家間仲裁案件的基礎,其中包括 Portigon 根據《能源憲章條約》提出的索賠。Portigon 辯稱,西班牙對其可再生能源獎勵制度的修改對項目的現金流造成了不利影響,損害了其信用度,從而損害了融資的價值。
2020 年 8 月,審裁庭在其關於管轄權的裁決中裁定,Portigon 的項目融資符合「投資」和《能源憲章條約》及《ICSID 公約》的規定。該判決是投資者與國家間審裁庭首次判定項目融資構成國際投資條約下受保護的「投資」,且第三方貸款人向項目公司(而非直接向國家)提供的項目融資被認定為受保護的投資。因此,這為與國家沒有直接法律關係的貸款人打開了一扇大門,讓他們在改革對融資項目產生不利影響時,可以直接向國家追索。此外,这一结论可能适用于其他条约,可能使项目融资投资者受益于投资条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