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藥與醫療保健
行業範例:Eli Lilly and Co. v. Canada (Final Award),ICSID 案件編號:UNCT/14/2,2017 年 3 月 16 日
程序根據 UNCITRAL 仲裁規則進行,並由 ICSID 管理。爭議涉及加拿大(答辯人)宣告禮來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請人,美國和加拿大)所持有的某些藥品專利無效。就案情而言,仲裁庭認為,索賠人未能確立其索賠的事實前提,並命令索賠人支付所有仲裁費用,以及加拿大法律代表費用的 75%。
程序根據 UNCITRAL 仲裁規則進行,並由 ICSID 管理。爭議涉及加拿大(答辯人)宣告禮來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請人,美國和加拿大)所持有的某些藥品專利無效。就案情而言,仲裁庭認為,索賠人未能確立其索賠的事實前提,並命令索賠人支付所有仲裁費用,以及加拿大法律代表費用的 75%。